索引号 11152222011637226P/2024-0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右中政办发〔2024〕35号
成文日期 2024-06-23 08:51:2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科右中旗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积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2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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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4年科右中旗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积分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3日

2024年科右中旗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增收积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增收的重要指示、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收入下降风险,持续推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致富,拟在全旗范围内实施增收积分制奖励,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4年人均纯收入对比2023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超过5%的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施积分奖励。

  二、积分标准和材料申报

  (一)积分标准。2024年对比2023年脱贫户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5%的给予基础分300分,小于5%的不给予积分,增长率超过5%,每提高1%,积分增加50分,每户最高积分限额600分(具体标准见附件1)。2024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为20231012024930,2023年人均纯收入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为准。

  (二)材料申报。脱贫户、监测对象需要填报积分增收申请表,并提供能够证明生产经营性收入、非公益性岗位工资性收入、非资产收益分红财产性收入、赡养费收入的照片、截图、证明等纸质材料。嘎查驻村工作队、嘎查两委协助申请户准备一卡通收入明细、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明细、养老保险金发放明细、资产收益分红发放明细和稳岗就业、交通补贴发放明细等材料,并协助申请户核算收入、填写表格。收入计算方法和需准备材料明细(具体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户申请。由嘎查“两委”包片负责人协助脱贫户、监测对象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上报至嘎查。

  (二)嘎查初审。嘎查两委、驻村工作队对申请户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计算收入的准确性、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

  (三)嘎查公示。嘎查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后,不再接受积分申请及变更。

  (四)苏木镇审核。嘎查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嘎查会议记录、公示记录和积分汇总表上报苏木镇审核。主要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嘎查会议记录、公示记录是否完整。

  (五)旗级备案。苏木镇形成积分汇总表,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旗农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积分兑现

  旗农科局(乡村振兴局)使用旗本级资金400万元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积分制奖励。按1积分=1元进行兑现,旗农科局(乡村振兴局)将相应资金拨付至苏木镇,再由苏木镇转账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兑换奖励后的积分清零。

  五、具体要求

  (一)确保增长率达标。脱贫户2024年人均纯收入对比2023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超过5%给予积分(百分比四舍五入,精确到整数)。

  (二)确保户内认可。按照“共同举证,相互认可”的原则,脱贫户、驻村工作队和嘎查两委认可收入核算并需准备相关收入证明材料。收入造假或本户对收入不认可,将取消奖励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苏木镇党委书记为主要领导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苏木镇党委书记具体抓,各嘎查书记和第一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做好责任分工。

  (二)加强宣传动员。召开嘎查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宣传解读户增收积分制,使脱贫户知晓积分制方案的内容、程序,理解方案的宗旨要义。

  (三)政策公开透明。各嘎查要将方案、审核通过的内容及名单等在嘎查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督导检查。由苏木镇乡村振兴办牵头,对收入核算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政策落实等情况综合检查督导,及时通报。

  附件:1.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积分明细表

  2.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积分申请表

  3.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积分汇总表

  4.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证明(样板)

附件1

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积分明细表

增长率

(百分比四舍五入)

积分(分)

5%

300

6%

350

7%

400

8%

450

9%

500

10%

550

11%及以上

600

附件2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积分申请表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户属性:家庭人口数:手机号:

分类

项目

总计金额(元)

生产经营性收入

种植业收入

养殖业收入

林果业收入

家庭自主经营收入

农业受灾等生产经营性方面的保险理赔收入

其他生产经营性收入

合计

生产经营性支出

种子、化肥、农药等种植方面支出

饲草料等养殖方面支出

其他生产经营性支出

合计

工资性收入

护林员工资

公益性岗位工资

外出务工收入

临时性零工收入

其他工资性收入

合计

财产性收入

土地外包收入。包括耕地、林地、荒山荒坡、水塘、草牧场等对外出租等租金收入。

房屋、宅基地等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红

托管托养收入

其他财产性收入

合计

转移性收入

养老保险金

低保金

灾民生活救助

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

其他残疾人事业补贴

重残补贴

高龄长寿补贴

公益林补贴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草蓄平衡补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大豆生产者补贴

粮改饲补贴

耕地力保护补贴

种植业生产者补贴

耕地力轮作补贴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特困供养金

赡养费

产业发展奖励资金

退伍军人抚恤金

转移性收入

计生家庭奖扶金

孤儿补贴

其他优抚补贴

退耕还林补贴

退耕还林补贴粮食折现补助

库区移民补助

其他转移性收入

合计

其他收入

合计

2024年家庭纯收入合计(已减支出)(元)

2024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202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增幅%

积分(分)

申请人签字:

协助申请人签字:

附件3

2024年度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积分汇总表

序号

苏木镇

嘎查

户编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户类型

202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2024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2024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与2023年度相比是否有所增加

人均纯收入增加幅度为%。(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积分

备注

合计

1

2

3

4

5

6

7

8

  附件4

  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证明(样板)

  (一)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种植补贴归所有,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苏木(镇)嘎查,面积亩,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二、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1.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日至日止。

  2.承包金额为________/年。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发包方签字按押):嘎查签字盖章:

  乙方(承包方签字按押):

  ______

  (二)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共计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将钥匙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半年付/年付(¥:________元),押金元。

  (二)支付方式:微信/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宝

  第三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嘎查干部签字:

  (三)赡养承诺书

  兹证明赡养人每年支付父母赡养费元。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四)代耕代种合同参考模板

  甲方:(农户)

  乙方:合作社(公司)

  为提高农牧民收入,解决无劳动能力户土地收入由财产性收入向经营性收入转变问题,甲方委托乙方土地代耕代种,经双方同意特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时限。协议时间自日至日止。

  第二条代耕代种面积亩,费用/亩,共计元整(大小写)

  第三条种植作物(标明什么作物多少亩)。

  第四条方负责购买种子、化肥。

  第五条乙方负责土地耕整、播种、施肥、补植、防病虫害、收割等项服务。

  第六条国家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补贴归甲方所有(除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外)

  第七条耕地所获农产品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按照代耕代种费用的3倍赔偿。

  第九条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大面积欠收甚至绝产的,乙方按照当地平均作物产量核算金额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嘎查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名、画押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