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2011637226P/2024-0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右中政办发〔2024〕31号
成文日期 2024-06-06 08:49:1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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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科右中旗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6 6        

科右中旗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基层正风反腐,按照旗委、旗政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426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始终贯穿于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示等全流程、各环节。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开展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问题集中整治,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有效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将集中整治成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效,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重点任务

按照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内财农〔20217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43号)要求,全面梳理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一)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整治重点。一是政策落实情况。对照中央、自治区的各项补贴政策,检查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补贴政策,是否与中央、自治区要求保持一致,是否存在打折扣、变形走样问题。二是材料审核情况。是否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审核补贴资金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审批程序是否合规。三是资金管理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迟拨滞拨、结存闲置、截留挪用各项补贴问题。检查相关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科学分配,及时足额支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全流程操作是否准确合规。四是资金发放问题。是否存在死亡人员领取补贴情况,是否存在虚报、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及乡镇村、社区等干部利用职权,以虚假协议等方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为本人和亲属等牟取利益的问题。五是公开公示问题。检查各级补贴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补贴信息。具体补贴资金领域如下:

1.农牧类补贴资金领域:生产者补贴、耕地轮作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政策、粮改饲项目补助、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畜牧业良种补贴。(责任单位:旗农科局,各苏木镇政府)

2.林业类补贴资金领域: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各苏木镇政府)

3.社保类补贴资金领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补助、三民定期定量补助、孤儿育养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抚恤补助在乡复员和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退役军人安置费、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其他退役军人安置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高龄津贴、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农村牧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城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应急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各苏木镇政府)

4.商贸流通类补贴资金领域:“十四五”期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十四五”期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十四五”期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巡游出租车补贴。(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各苏木镇政府)

5.卫生与计生类补贴资金领域: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农村牧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农村牧区奖励扶助经费、城镇计划生育特别奖励扶助补助、独生子女伤残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补助。(责任单位:旗卫健委,各苏木镇政府)

6.建设类补贴资金领域:公租房租赁补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责任单位: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苏木镇政府)

7.工资类补贴资金领域:库区移民补助、专职计生干部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生活和交通补贴、民生工作志愿者补贴。(责任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社局,各苏木镇政府)

(二)财政部门整治重点。一是补贴政策落实。是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全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清单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完整全面。是否按照《兴安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一卡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兴财农〔20247号)要求,严格压缩发放时限优化审核流程,及时发送政策告知短信。二是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补贴全流程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发放失败资金是否及时处理。三是公益事业奖补资金。检查近三年农村公益事业奖补资金,重点关注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领域,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违规串标、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等行为。(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各苏木镇政府)

(三)进行“一卡通”数据比对。将“一卡通”系统数据与公安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违规享受补贴资金等行为。(责任单位:各补贴主管部门,各苏木镇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迅速安排部署,成立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专项负责集中整治工作。“一把手”要亲自组织推动,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统筹谋划推进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主动担起责任,从严从实抓好重点问题整治。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照整治重点,紧盯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下沉督导,精准有效发现问题。加强对本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存在困难,推动上下联动、同步推进、一体落实。

(三)强化工作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重点整治任务,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确保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要加强工作调度,每周五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旗财政局,旗财政局形成工作专报,报送至旗纪委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补贴清册录入与审核、公示等流程,确保补贴清册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旗财政局,进行补贴发放。旗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杜绝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安全发放到群众手中。切实解决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方面存在的顽瘴痼疾。

(四)用好贯通平台。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将发现问题及时报送旗财政局归口股室,由旗财政局负责录入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做到应录尽录。同时将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一条线”整改机制,强化横向协同、纵向发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属地政府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推动问题改彻底、治到根。

(五)深化系统治理。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找准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把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把集中整治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不担当、不作为”常态化治理结合起来,综合发力、一体推进,引导基层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坚守清正廉洁。

(六)严明纪律要求。对自查自纠不深入、敷衍塞责、走过场该发现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捂着、披着、藏着不及时报告、不录入监督贯通协调平台,新官不理旧账、临阵脱逃、搞变通、打折扣、不担当、不履职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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