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2011637226P/2024-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右中政办发〔2024〕29号
成文日期 2024-05-31 08:44:0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桃合木500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3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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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列毛杜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桃合木500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涉及吐列毛杜镇坤都冷嘎查集体土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 

2024 5 31

     

(此件公开发布)

桃合木500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桃合木500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地点及范围

吐列毛杜镇坤都冷嘎查境内 8.4446 公顷

二、征收实施单位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因桃合木500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确需征收嘎查(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批复》(内政字〔202477号),涉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片区, 7.8585 公顷 旱地补偿标准为35.7915万元/公顷、 0.5141 公顷 田坎补偿标准为14.3166万元/公顷、 0.0720 公顷 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14.3166万元/公顷。

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鉴于科右中旗实际情况,按照被征地集体和农牧民的要求,直接把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集体和农牧民。经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转发劳动和保障部关于确实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劳社字〔2007137号)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承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需持《土地使用证》到指定地点同土地征收工作人员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土地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报请做出土地征收决定的,旗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土地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阻挠施工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

(五)征收工作实行“四公开、四监督”。“四公开”即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测量面积、评估结果、补偿安置结果在公告栏公告;“四监督”即由被征收人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

(六)本方案由土地征收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仅限于对桃合木500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不作为实施其他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标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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