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3月7日,旗市监局联合旗检察院对辖区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保障辖区内自动售货机销售的食品安全。
检查中,执法人员一是对辖区内大型酒店、医院、住宅小区等人群密集区域投放的食品自动售货设备进行排查摸底,消除监管盲点。二是对所属经营者要求在售货机的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联系方式等信息,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符合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特别强调对赛汗塔拉大酒店及草原明珠大酒店放置的传统奶制品售货机应当按照奶制品的温度、湿度要求贮存。三是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证照公示不明显、无备案等情况限期整改,强调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求其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并要求及时做好更换临期食品、下架过期食品工作。
本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检查食品自动售货设备7台。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定期摸排、专项检查、监督抽检等监管“组合拳”,全面规范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一审:佟美玲 二审:班圣洁 三审:康旭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