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内政服字〔2023〕22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和“免证办”相关工作,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1.针对证照底图未执行国家工程标准化的证照类型,各发证部门要于2023年4月1日前,认领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录入的标准证照底图模版,并开始使用标准证照模板执制发子证照,同时着手对存量电子证照数据进行标准化整改。具体明细可参照《电子证照国家工程标准化执行情况》。
2.各有关部门应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两项工作:一是在全区事项管理平台里完成事项和证照名称关联;二是通过受理平台申请电子证照“一证一接口”服务,订阅所需电子证照接口资源并完成配置。
3.各有关部门应于2023年4月28日前,以本部门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依据,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免证办”清单,梳理出本部门本地区的“免证办”事项,并在自治区事项管理平台中,选择是否已实现“免证办”。
(“免证办”配置操作方法详见自治区文件附件3《事项平台“免证办”配置操作手册》)
联系人:王孙布尔
联系电话:15104840382
附件: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pdf
科右中旗政务服务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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