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科右中旗扶贫开发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出台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就。也成为了我们科右中旗扶贫开发工作历史上发展最好,取得成绩最显著的时期。2011年至2015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减少8万多人、贫困发生率降低40个百分点,贫困农牧民收入大幅提升,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饮水不安全等问题逐步缓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趋于缩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旗是集中连片特困旗,是国家级重点贫困旗,尽管,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但是全旗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贫困原因复杂的基本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贫困问题依然是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复杂而严峻。从贫困现状看,截至2015年底,我旗还有17021名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8个重点贫困嘎查。贫困发生率为9.4%。现有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更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依靠常规举措难以摆脱贫困状况。从发展环境看,经济形势更加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大,地区经济发展分化对缩我旗与全国发展差距带来新挑战;我们的财力薄弱,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依然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产业发展活力不强,结构单一,环境约束趋紧,粗放式资源开发模式难以为继;贫困人口就业渠道狭窄,转移就业和增收难度大。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时间特别紧迫,任务特别艰巨。
“十三五”时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同步推进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为我们这样的特困旗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重大机遇,特别是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立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盟时里制定出台了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举全国之力、全区之力、全盟之力、全旗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各苗木镇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凝神聚气、锐意进取,形成强大合力;全旗广大干部群众盼脱贫、谋发展的意愿强烈,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激发,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全旗各族干部群众和全社会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
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的重要保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积极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行动,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旗1988年被确定为国家级贫困旗,2011年被确定为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特困旗,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盟直机关定点帮扶已经10多年,无论从扶贫力度、扶贫成效来看,还是具备的脱贫条件和脱贫能力来看,我们能够提前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农牧民全部脱贫。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所有扶贫政策,不断创新扶贫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嘎查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全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第三节 脱贫目标
到2018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旗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专栏1 “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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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
2018年底 |
属性 |
数据来源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17021 |
实现脱贫 |
约束性 |
扶贫办 |
重点贫困嘎查 |
88 |
0 |
约束性 |
扶贫办 |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 |
— |
5600 |
约束性 |
发改局、 扶贫办 |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增速(%) |
11 |
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预期性 |
统计局 |
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 |
75 |
≥100 |
预期性 |
水务局 |
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 改造率(%) |
— |
全部 |
约束性 |
住建局、 扶贫办 |
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 |
93 |
96 |
预期性 |
教育局 |
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 |
4419 |
基本解决 |
预期性 |
卫计局 |
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 年收入(万元) |
2 |
≥5 |
预期性 |
组织部 |
—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重点贫困嘎查有序摘帽。嘎查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草牧场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民主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旗摘帽。旗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旗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第二章 产业发展脱贫
立足我旗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牧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努力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各苏木镇、嘎查形成特色拳头产品,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第一节 农牧林产业扶贫
要大力调整种植结构,重点发展适合当地气候特点、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品种,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受益率高的种植基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积极支持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适度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种植业。生态退化地区要坚持生态优先,发展低耗水、有利于生态环境恢复的特色作物种植,实现种地养地相结合。
积极发展养殖业。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地方品种保护与利用,发展地方特色畜牧业。通过实施退牧还草等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坚持草畜平衡。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种养、水田开发模式。
大力发展林果产业。结合国家生态建设工程,培育一批兼具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特色林果产业。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特色林果、林下经济、花卉等产业发展,打造一批特色示范基地,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扶持发展以干鲜果品、速生丰产林、松脂等为原料的林产品加工业。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农牧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牧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发展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争取国家加大农畜产品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吸引农畜产品加工业向各苏木镇和产业园区集中,努力打造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推动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以及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跨区域农畜产品产销衔接。加快实施农牧业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品牌特色农畜产品,促进供需结构升级。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牧(林)场、股份制农牧(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嘎查、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从中直接受益。鼓励各类企业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农畜产品出口。推进贫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鼓励组建联合社。
加大农牧林技术推广和培训力度。强化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对地方特色动植物资源、优良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农牧业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帮扶平台,向贫困户免费传授技术、提供信息。强化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扩大培训覆盖面,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加大对脱贫致富带头人、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对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农牧林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实用技术。
专栏2 产业扶贫工程 |
(一)农牧林种养产业扶贫工程。 重点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粮油扶贫、园艺作物扶贫、畜牧业扶贫、中草药扶贫、林果扶贫、林下经济扶贫、林木种苗扶贫、花卉产业扶贫、饲草业扶贫等专项工程。 (二)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 支持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开展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营销平台等生产流通设施建设,鼓励各苏木镇嘎查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园区,以发展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三)贫困地区培训工程。 重点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农牧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等专项工程。 |
第二节 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开展贫困嘎查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扶贫摸底调查,建立苏木镇旅游扶贫工程重点嘎查名录。以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17个重点贫困嘎查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一批旅游扶贫重点工程,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游客资源共享。安排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培训和就业。
大力发展休闲农牧业。依托我旗特色农畜产品、农事景观及人文景观等资源,积极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休闲农牧业和森林休闲健康养生产业。实施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加强休闲农牧业聚集嘎查、休闲农牧业园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扶持休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牧业与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牧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农牧业项目。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风景名胜区、特色小镇,实施特色民族村镇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工程。依托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表演与体验活动等乡村文化旅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坚持创意开发,推出具有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支持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妇女发展家庭手工旅游产品。
专栏3 旅游扶贫工程 |
(一)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加大对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村镇旅游集聚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实施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工程,重点支持88个重点贫困嘎查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嘎查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 鼓励各类资本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参与贫困村旅游开发。鼓励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以及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培育50家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建成一批金牌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蒙元文化风情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民族度假乡村、民族精品民宿。 (三)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 建设一批休闲农牧业聚集村、休闲农庄、休闲农牧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认定推介一批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示范苏木镇、嘎查,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鼓励创建推介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牧业嘎查、星级户、精品线路等,逐步形成品牌体系。 (四)森林旅游扶贫工程。 推出一批森林旅游扶贫示范苏木镇、示范嘎查、示范景区,确定一批重点森林旅游地和特色旅游线路,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打造多元化旅游产品。 (五)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 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将当地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通过自驾车旅游渠道就地就近销售,推出一批乡村旅游优质农产品推荐名录。到2020年,至少建设5家“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支持在临近的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店。 (六)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宣传工程。 培养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师。设立乡村旅游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对乡村旅游重点嘎查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等分类开展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2020年前,每年组织20名乡村旅游扶贫重点嘎查村官开展乡村旅游培训。开展“乡村旅游+互联网”万村千店扶贫专项行动,加大对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特色农畜产品等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鼓励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
第三节 电商扶贫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将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嘎查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依托农村牧区现有组织资源,积极培育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大型电商企业孵化带动作用,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和改造服务网点,引导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牧区业务,加强农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对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改善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交通、商贸流通、供销合作、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的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应用。
专栏4 电商扶贫工程 |
通过设备和物流补助、宽带网络优惠、冷链建设、培训支持等方式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鼓励有条件的苏木镇和电商企业,对贫困嘎查电商站、设备配置以及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积极协调和敦促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用户需求负责宽带入户建设,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对贫困嘎查网络流量资费给予适当优惠;在有条件的贫困嘎查建设一批生鲜冷链物流设施。 |
第四节 资产收益扶贫
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牧区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涉牧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牧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持股贫困户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分享资产收益。创新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项目开展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制度,并广泛推广,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专栏5 资产收益扶贫工程 |
(一)光伏扶贫工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在全国471个光伏扶贫旗县中,内蒙古自治区有31个旗县被列为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科右中旗被列其中之一。目前,已组织旗发改局制定了《科右中旗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初稿)》。按照国家光伏扶贫工作要求,我旗决定从2017年开始分3年实施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计划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2个,总投资17.5亿元。保障173个贫困嘎查和建档立卡5268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中,2017年计划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4个,选择4个基础条件好的贫困嘎查2638户贫困户。 (二)水库移民脱贫工程。 完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制度,在避险解困、产业发展、技能培训、教育卫生等方面向贫困水库移民倾斜,探索实施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对贫困水库移民发展产业的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担保服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助、资产收益扶贫等扶持政策。 |
第五节 科技扶贫
促进科技成果向我旗转移转化。引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努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围绕支柱产业转化推广5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提高贫困人口创新创业能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基本实现特派员对贫困嘎查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充分争取和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科技优势,为贫困苏木镇嘎查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争取进入国家实施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为科技人员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创造条件,给予支持。加强乡村科普工作,为贫困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点对点、面对面的培训。
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努力建设一批“星创天地”、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园区在扶贫开发中的技术集中、要素聚集、应用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贫困嘎查+贫困户”的方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引进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一批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基地。实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支持建设1—2个以上农牧技协联合会(联合体)和5—10以上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
第三章 转移就业脱贫
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针对贫困家庭中有转移就业愿望劳动力、已转移就业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差异化技能培训。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农牧林技术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提高贫困家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度。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已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岗位培训。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俗称“两后生”)、农民工免费职业培训等专项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第二节 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加强对转移就业贫困人口的公共服务。输入地政府对已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予以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政策,保障其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持输入地政府吸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落户。为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开展地区间劳务协作。建立健全劳务协作信息共享机制。输出地政府与输入地政府要加强劳务信息共享和劳务协作对接工作,全面落实转移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输出地政府要摸清摸准贫困家庭劳动力状况和外出务工意愿,输入地政府要协调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对到东部地区或区内经济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两后生”,培训地政府要帮助有意愿的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建立健全转移就业工作考核机制。输出地政府和输入地政府要加强对务工人员的禁毒法制教育。
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定向培训就业机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和订单培训。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与产业聚集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园区,应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资金应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任务相挂钩。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鼓励发展居家就业等新业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专栏6 就业扶贫行动 |
(一)劳务协作对接行动。 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与区内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劳务协作。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等措施,带动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 (二)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 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创业培训。 (三)春潮行动。 到2020年,力争使各类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平均每年培训1万人左右,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 (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情况,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对已就业的,通过跟踪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其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通过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促进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 (五)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 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得到1次创业培训。 (六)技能脱贫行动。 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农广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职能,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使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都能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落实助学金、免学费和对家庭给予补助的政策,制定并落实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对接受职业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
第四章 易地搬迁脱贫
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饮水安全、出行、用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后续发展有门路、转移就业有渠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第一节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合理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认定结果为依据,以生活在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保障搬迁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统筹规划同步搬迁人口。
第二节 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根据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环境和城镇化进程,按照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选择安置方式和安置区(点)。采取集中安置的,可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并做好配套建设。采取分散安置的,可选择“插花”、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在确保有房可住、有业可就的前提下,采取货币化方式进行安置。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安置区(点)建设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将安置区(点)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人口就业等安排情况纳入建设方案专章表述,并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安置住房,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在稳定脱贫前,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自行举债扩大安置住房建设面积。合理制定建房补助标准和相关扶持政策,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补助标准。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范围内的建房补助资金,应以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口数量为依据进行核算和补助,不得变相扩大或缩小补助范围。同步搬迁人口所需建房资金,以自治区规定标准为准,不得增加或降低、减少补助标准。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一并统筹规划、统一建设。
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点)水、电、路、邮政、基础电信网络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安置区(点)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必要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安排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筹集贷款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和旗县项目实施主体职责,做好资金承接运作和工程组织实施。地方政府要统筹可支配财力,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如有节余,可用于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
第三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大力发展安置区(点)优势产业。将安置区(点)产业发展纳入当地产业扶贫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大力发展后续产业。支持“有土安置”的搬迁户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搬迁户的利益联接机制,确保每个建档立卡搬迁户都有脱贫致富产业或稳定收入来源。
多措并举促进建档立卡搬迁户就业增收。结合农牧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小城镇建设,引导搬迁群众从事种养加工、商贸物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旅游服务等工作。在集中安置区(点)开发设立卫生保洁、水暖、电力维修等岗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解决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鼓励工矿企业、农牧业龙头企业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支持安置区(点)发展物业经济,将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建档立卡搬迁户。
促进搬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引导搬迁人口自力更生,积极参与住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安置区环境改善等工作,通过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加强对易地搬迁人口的心理疏导和先进文化教育,培养其形成与新环境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优化安置区(点)社区管理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社区环境,积极引导搬迁人口参与当地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适应新生活的信心,使搬迁群众平稳顺利融入当地社会。
专栏7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十三五”期间,全旗3243户、8400人,其中贫困户2179户、5600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住房,同步开展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旗范围内流转使用,前期使用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复垦。 |
第五章 教育扶贫
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到2020年,基础教育能力明显增强,职业教育更加完善,教育总体质量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优先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嘎查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牧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大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新建改扩建的支持力度,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普及水平。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强化师资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苏木镇嘎查师资队伍建设。落实自治区政策,统筹乡村教师补充,依托师范院校开展“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城乡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机制,推进旗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对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支持力度。突出民族特色办学校。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苏木镇嘎查教师倾斜。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力度。争取和落实国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争取支教教师50人以上。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向在苏木镇嘎查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节 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率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牧区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等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优先推荐勤工助学岗位,做到应助尽助。
第三节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强化职业教育资源建设。职业学校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办校。积极争取区内外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对口支援或指导我旗职业学校。
加大职业教育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学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启动职教圆梦行动计划,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单列招生计划。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区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中职教育。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开展面向贫困人口的继续教育。保障贫困家庭妇女、残疾人平等享有职业教育资源和机会。继续争取国家支持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建设的优惠政策。
加大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力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政策,鼓励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并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专栏8 教育扶贫工程 |
(一)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争取国家重点支持中西部1472个区(县)农村牧区适龄儿童入园,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新建普惠性幼儿园5个。 (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力争到2017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20条底线要求”。解决或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大通铺”问题,实现未达标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准化。 (三)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增加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使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研究制定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招聘办法,根据需求本土化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五)特殊教育发展。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建设特教资源中心(教室),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特殊教育教学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六)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以贫困嘎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通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方试点、社会参与等方式,逐步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中央财政为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天4元(800元/年)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
第六章 健康扶贫
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一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旗级医院、苏木镇卫生院、嘎查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和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临床专科建设。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城市诊疗资源和咨询服务向贫困苏木镇延伸,旗级医院与旗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鼓励新医疗技术服务贫困人口。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优先实施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积极主动对接参与国家实施的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行动。到2020年,至少12所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出台前,按照国家要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赋予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自主招聘权。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旗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旗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强化人才培养培训。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支持贫困地区高等医学教育发展,加大本专科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做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提高薪酬待遇。组织开展适宜医疗卫生技术推广。
支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蒙、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蒙药药材和制剂标准化建设。加强蒙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加强蒙医医师和城乡基层蒙医、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培养一批蒙医药学科带头人。加强蒙药资源保护利用。将更多具有良好疗效的特色蒙药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第二节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降低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费用支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基础上,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支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争取上级支持先行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实行贫困人口分类救治。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单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旗为单位,进一步核实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情况,对贫困家庭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为有需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贫困患者在旗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全面完成已查明氟、砷超标地区改水工程建设。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食用合格碘盐给予政府补贴。综合防治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疫情防控,加强肿瘤随访登记,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农村牧区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加大对贫困患者的救助力度。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牧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供基本辅助器具。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加强农村牧区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农村牧区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农村牧区改厕工作,力争到2020年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专栏9 健康扶贫工程 |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从2016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实行倾斜性支持政策,降低特殊困难人群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减少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选择部分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医疗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报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救治 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为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医保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从2016年起,对贫困家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食管癌等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三)积极参与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行动 争取旗医院、蒙医院与国家组织的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成功对接,采用“组团式”支援方式,争取并创造条件安排好,派驻院长或者副院长及医务人员组成的团队驻点帮扶,重点加强近3年外转率前5—10位病种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广适宜旗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同时,主动对接并邀请定期派出的医疗队,为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诊疗服务。 (四)旗苏木镇嘎查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工程 到2020年,至少有1所旗级公立医院,每个苏木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在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蒙中医综合服务区。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 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积极探索对因病致贫返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重点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六)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 逐步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广泛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 |
第七章 生态保护扶贫
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提升我旗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补偿,增设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第一节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改善水土流失状况,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加大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改善与扶贫协同推进。在重点区域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保护区建设等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工程,遏制土壤沙化退化趋势,缓解土地荒漠化、石漠化,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结合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舍饲圈养和设施农业,大力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生态林业产业。
开展水土资源保护。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和完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农膜残膜回收,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积极争取国家优先将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内黑土流失地区列入综合治理示范区的相关政策,大力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农牧业、工业污染物向水体超标排放。
专栏10 重大生态建设扶贫工程 |
(一)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各苏木镇要进一步向重点贫困嘎查、贫困人口倾斜。 (二)退牧还草工程。 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并向贫困嘎查、贫困人口倾斜,合理调整任务实施范围,促进贫困嘎查脱贫攻坚。 (三)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继续加强京津冀三北工程建设,建成京津及周边地区的绿色生态屏障,沙尘天气明显减少,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 (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扩大天然林保护政策覆盖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争取国家提高补助标准,用好用足对贫困地区的支持。 (五)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推进退化林修复政策,提升森林质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整体生态功能,遏制水土流失。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营造农田林网,加强村镇绿化,提升防护林体系综合功能。 (六)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加大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坡耕地、侵蚀沟治理工程建设,有效改善农牧业生产生活条件。 (七)北部山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继续加大北部山区石漠化治理力度,恢复林草植被,提高森林质量,统筹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适度发展草食畜牧业。 (八)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 继续在“南三”苏木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将适合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的嘎查纳入建设范围,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 (九)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范围内非基本农田,实施退耕(牧)还湿、退养还滩。 (十)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工程。 对农牧交错带已垦撂荒地治理,通过建植多年生人工草地,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和饲草生产、储备、利用能力,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促进农牧业结构优化、草畜平衡,实现当地可持续发展。 |
第二节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稳定生态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完善转移支付补助办法,逐步提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资金投入水平。
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想国家、支取争取争取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指标,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
设立生态公益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的方式,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让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充实完善国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公益林的管护岗位,增加周边贫困人口参与巡护和公益服务的就业机会。
专栏11 生态保护补偿 |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健全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国家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 (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7.5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和禁牧封育的牧民给予补助,补助周期5年;实施草畜平衡奖励,中央财政对未超载放牧牧民按照每亩每年2.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生态公益岗位脱贫行动。 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在贫困嘎查中选择一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其提供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护渔员、护堤员等岗位。在自然保护区和各林场,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防火和服务。 |
第八章 兜底保障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牧区“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第一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农村牧区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动态调整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加强农村牧区低保与扶贫开发及其他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
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群众适当延伸,逐步形成梯度救助格局,为救助对象提供差别化的救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社会救助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金渠道,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综合效益。
第二节 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网络。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牧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农村牧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各地农村牧区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行动。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加强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扶持,切实维护留守妇女权益。
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支持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
第九章 社会扶贫
专栏12 兜底保障 |
(一)农村牧区牧区低保标准动态调整。 确保农村牧区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二)农村牧区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 将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返贫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牧区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
发挥中央宣传部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和厅局、盟直单位定点帮扶作用,凝聚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一节 定点帮扶
明确定点扶贫目标任务。结合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各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年度计划,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实化帮扶举措,提升帮扶成效。各单位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定点帮扶嘎查担任贫困嘎查第一书记。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加强工作协调,督促指导联系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协助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专栏13 定点扶贫工作牵头联系单位和联系对象 |
扶贫办牵头联系中宣部、29个厅局级帮扶单位和26个盟直帮扶单位;组织部(机关工委)牵头联系99个科局级帮扶单位;统战部牵头联系非公有制经济帮扶企业;金融办负责联系金融扶贫机构;组织部牵头联系各单位选派挂职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 |
第二节 企业帮扶
积极争取中央企业落户帮扶。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落户我旗。用好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吸引企业到我旗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动员本地国有企业积极承担包村帮扶等扶贫开发任务。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点带面,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百村千企万人”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慈善信托。完善对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支持政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并向社会公告。
专栏14 企业扶贫重点工程 |
(一)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 争取1—2家中央企业结对帮扶,建设一批水、电、路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二)“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 动员全旗100家以上民营企业,采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帮助50个嘎查加快脱贫进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
第三节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以各级脱贫攻坚规划为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扶贫重心下移,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户精准对接帮扶。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资源动员、资源配置使用、绩效论证评估等工作,支持其承担扶贫项目实施。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模式。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鼓励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努力满足贫困人口的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健全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
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扶贫作用。制定出台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专项政策。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积极吸引发达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我旗培养和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主动争取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中华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和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等志愿服务行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
办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在每年的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期间举办专题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举办减贫与发展论坛,开展表彰活动,做好宣传推介。从2016年起,在脱贫攻坚期设立“脱贫攻坚奖”,表彰为脱贫攻坚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公募、慰问调研等系列活动。
专栏15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帮扶 |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 积极实施农村牧区留守人员残疾人社会关爱行动、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困群体社会关怀行动、城市与贫困嘎查牵手行动、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行动,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贫困嘎查各类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二)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 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每年动员不少于3000人次到贫困嘎查参与扶贫开发,开展扶贫服务工作。以“扶贫攻坚”志愿者行动项目、“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行动、扶贫志愿服务品牌培育行动等为重点,支持有关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选择贫困程度深的建档立卡贫困嘎查、贫困户和特殊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文化、科技领域开展精准志愿服务行动。以空巢老人、残障人士、农民工及困难职工、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困难帮扶、文体娱乐、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志愿帮扶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助等方式,引导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扶贫志愿服务,培育发展精准扶贫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
第十章 提升旗域经济发展能力
紧紧抓住脱贫攻坚期好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投入力度,切实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解决贫困嘎查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使我旗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造血”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为2018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继续落实好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
统筹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实施。努力争取和落实中央提出“组织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省级实施规划,片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民生工程要优先纳入‘十三五’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集中建设一批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明显改善片区区域发展环境、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安排部署,主动对接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为政策落实争取主动。
落实片区联系协调机制。承接片区联系工作机制,积极对接片区联系单位,充分发挥部省联席会议制度功能,切实做好片区区域发展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落实工作。及时沟通协调片区内跨行政区单位和部门,及时解决片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片区规划各项政策和项目尽快落地。
第二节 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出台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
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支持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资源的特色小镇和嘎查加快发展,打造一批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传统文化、美丽宜居小镇(村)。结合小城镇发展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促进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生态环保设施城乡统一布局建设。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推进区域合作与对外开放。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发展平台,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吸引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等产业转移落户。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主动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争取利用专项资金促进贫困地区外经贸发展,申报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培育和发展会展平台,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节 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专栏16 特殊类型地区发展重大行动 |
(一)争取国家、自治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 规划建设一批铁路、高速公路、支线机场、水利枢纽、能源、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支持风电、水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二)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 推进整村精准脱贫。在生存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的贫困嘎查,实施蒙元文化特色嘎查苏木镇保护与发展工程,重点建设一批蒙元文化特色嘎查和特色小镇。支持蒙古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 |
构建外通内联交通骨干通道。加大争取国家实施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对外运输通道建设,推动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力度,提高我旗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紧紧盯住国家完善贫困地区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加快我旗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建设。努力形成布局科学、干支结合、结构合理的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争取国家布局建设复合多向、灵活机动的保障性运输通道。
着力提升重大水利设施保障能力。加强重点水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逐步解决贫困嘎查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着力提升贫困嘎查供水保障能力。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科学开展水利扶贫项目前期论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努力争取国家、自治区加大贫困地区控制性枢纽建设项目,切实加强小流域治理、抗旱水源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易涝地区治理力度,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快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优先布局建设能源工程。准确把握并主动争取国家积极推动能源开发建设,煤炭、煤电、油气、水电等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能源输送通道项目,以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贫困地区规划布局规划政策。加快煤制气产业发展,推动煤电项目建设。
专栏17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一)公路建设 1、G111国道哈根庙至巴彦呼舒段公路,全长106.5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修建。 2、省际通道科右中旗段公路,全长52公里,按高速公路标准修建。 3、代钦塔拉至霍林郭勒公路,全长150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 4、省际通道高速辅道(巴彦呼舒至乌兰浩特科右中旗段、巴彦呼舒至鲁北公路),全长56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 5、巴彦呼舒至开通公路,全长67公里,其中;巴彦呼舒至高力板段46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高力板至吉林边界段21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修建。 6、巴彦呼舒至向海保护区公路,全长69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 7、高力板至道老杜公路,全长45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 8、通村水泥公路,建设规模565公里。 9、县乡道路改造,境内县乡道路升级改造326.5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 10、新建桥梁项目,建设59座桥梁、总长3707延长米。 11、村级联网路,建设规模四级2157公里。 12、G1015铁力至科右中旗新发高速公路项目 54.8公里 13、G111线科右前旗(居力很)-巴彦呼舒公路项目 152公里 铁路及通用机场建设 1、长春(开安)至西巴彦花铁路科右中旗境内项目 国铁Ⅰ级30.72公里 2、科右中旗百吉纳工业园区布里亚特产业园铁路专用线扩能改造项目 年发货量3000吨 3、海拉尔-乌兰浩特-通辽快速铁路项目890公里(兴安盟境内300公里) 4、海拉尔至通辽高速铁路。 5、白音胡硕火车站至突泉茫牛海铁路。“十三五”期间拟建设起于白音胡硕站,沿省际通道途经我旗百吉纳工业园区A区,设立百吉纳站并与园区专用线对接,运能1100余万吨/年,终到突泉南的牤牛海矿区铁路。 6、科右中旗通用机场,建设规模和内容为跑道长600×23平方米,设置跑道边线、两端跑道入口灯和跑道末端灯;垂直联络道79.7×16平方米,停机坪207×96平方米,240平方米的航空材料科;建设机场指示标、飞行区地面标志、助行灯光系统等设施。 (二)重点水利工程。 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综合治理海力金茫哈河、敦德乌苏河、朝尔图河、界生图河、杜其营子河、东哲理木河6条河流120公里。 2、翰嘎利水库下游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3、51条重点农村河道治理工程。 4、建设防洪大坝及排涝工程渠20公里巴彦呼舒镇镇区防洪工程项目。 5、综合治理长度500公里,49条山洪沟科右中旗北部重要山洪沟治理项目。 6、灌区受益面积20万亩霍林河双山分洪、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7、引绰济辽调水工程受水区科右中旗输水支线工程。 8、朝尔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9、科右中旗抗旱应急工程。 10、“十三五”期间全旗水产养殖和捕捞面积达到16.05万亩。 11、新建引水枢纽、渠道40公里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供水工程项目。 12、科右中旗饮水安全工程,共184处、10.77万人及城乡统筹园区饮水3.5万人。 水利工程项目 13、治理面积60平方公里国家农业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项目。 14、霍林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15、科右中旗白云化水库建设项目 总库容3.6亿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7.2亿元。水库下游防洪标准由原来的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 (三)重点能源工程。 科右中2×66万千瓦发电厂项目一期工程 科右中2×66万千瓦发电厂项目二期工程 京科电厂另一台1×35万千瓦机组项目 科右中旗百万千万级风电基地项目 华夏新兴投资有限公司科右中旗100MWp光伏发电项目 华夏新兴科右中旗东达百利舸产业园一期20MWp分布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 大族新能源科右中旗高力板一期10MWp光伏电站项目 科右中旗兆润巴仁哲里木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内蒙古兴安盟煤化电热一体化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气示范项目 科右中旗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 年产秸秆生物质燃气1000万立方米、有机肥3万吨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年产1.17亿块各种类型轻体砖新型建材生产加工项目 金格勒年产15万吨欧李制品二期项目 丰乾马铃薯全粉加工项目 年产酱菜5万吨酱菜(调味品)制品加工项目 东霖年产鱼丸1万吨、年处理沙果2000吨食品精深加工项目 年产4万吨中药饮片加工生产线项目 40万吨有机肥、2万吨糠醛加工清洁生产项目 |
第四节 加快改善贫困嘎查生产生活条件
全面推进村级道路建设。全面完成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硬化路建设,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嘎查通村道路硬化。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重点支持较大人口规模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强贫困村通客车线路上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改造现有危桥,对不能满足安全通客车要求的窄路基路面路段进行加宽改造。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上述村级道路建设任务。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合理规划建设嘎查内道路。
巩固提升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十三五”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做好与贫困嘎查、贫困户的精准对接,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对分散性供水和水质不达标的,因地制宜实行升级改造。提升贫困嘎查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有条件的贫困嘎查延伸,着力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多渠道解决生活用能。全面推进能源惠民工程,以贫困嘎查为重点,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到2020年,贫困嘎查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清洁能源,推进贫困嘎查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农林和畜牧废弃物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工程。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小风电等农村牧区小型能源设施。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加强贫困嘎查信息和物流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推动公路沿线、集镇、嘎查、旅游景区4G(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基本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出台更优惠的资费方案。加强贫困嘎查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直接通邮。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农村牧区快递揽收配送网点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合作、商贸企业的合作,推动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嘎查率先建立农资配送网络体系,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全部完成。统筹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分类补助机制。严格控制贫困户建房标准。通过建设农村牧区集体公租房、幸福院,以及利用闲置农牧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改造等方式,解决好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加强贫困嘎查人居环境整治。在贫困嘎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牧区面源污染治理、乱埋乱葬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稳步提升贫困嘎查人居环境水平。到2020年,90%以上贫困嘎查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设立保洁员岗位并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开展村庄卫生厕所改造,逐步解决贫困嘎查人畜混居问题。提高贫困嘎查绿化覆盖率。建设村内道路照明等必要的配套公共设施。
健全贫困嘎查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嘎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拓展学前教育、妇女互助和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功能,努力实现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依托“互联网+”拓展综合信息服务功能,逐步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牧区服务新模式。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积极培育农村牧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深化农村牧区建设试点,加强贫困村移风易俗、乡风和村规民约等文明建设。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对未达标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填平补齐。加强面向“三农”的优秀出版物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启动实施流动文化车工程。实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工程。为贫困嘎查文化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文化器材。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积极争取并主动配合“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
着力改善生产条件。推进贫困嘎查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以贫困嘎查为重点的田间配套工程、“五小水利”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抗旱水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结合产业发展,建设改造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园区路,新建改造一批生产便道,推进“交通+特色产业”扶贫。大力整治农村牧区河道堰塘。实施贫困嘎查通动力电规划,保障生产用电。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牧区生产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专栏18 改善贫困苏木镇嘎查生产生活条件 |
(一)农村牧区公路工程。 建设通苏木镇硬化路5000公里,通嘎查硬化路2000公里,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公路2000公里(其中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约1000公里)。新建改建苏木镇嘎查旅游公路和产业园区公路1000公里。加大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力度,改建不达标路段2000公里,着力改造“油(水泥)返砂”公路1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00座。 (二)小型水利扶贫工程。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因地制宜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措施,统筹解决工程标准低、供水能力不足和水质不达标等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三)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完成贫困村通动力电,到2020年,全旗农村牧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 (四)土地和环境整治工程。 开展土地整治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力争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规模50万亩。分别在173个嘎查建设519个公共卫生厕所,建设700处垃圾集中收集点,88个嘎查建设440处污水处理点,50个嘎查建设200处旅游停车场。 (五)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到2017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六)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力争到2020年底,农村牧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和全部建档立卡贫困嘎查,努力实现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七)以工代赈工程。 改善基本农田20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00万亩,新建和改扩建农村牧区道路20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建设草场600万亩。 (八)革命老区彩票公益金扶贫工程。 争取支持彩票公益扶贫资金贫困嘎查开展村内道路、水利和环境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项目区内自然村100%通公路,道路硬化率80%,农牧户饮水安全比重95%以上,100%有垃圾集中收集点,每个嘎查所在地设有文化广场和公共卫生厕所等。 |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超常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强化组织实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精准扶贫脱贫机制。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应用,定期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按照贫困人口认定、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强农村牧区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健全精准施策机制,切实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健全驻村帮扶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评估认定制度。加强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嘎查退出后,国家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扶贫资源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承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企业扶贫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贫困嘎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做到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财政涉农涉牧资金项目,优化财政涉农涉牧资金供给机制,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考核问责激励机制。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强化执纪问责。落实脱贫工作约束机制,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报告和督查巡查制度。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所有整合资金和项目优先向重点贫困嘎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嘎查、贫困人口倾斜。
投资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旗级政府统筹可支配财力,加大对贫困嘎查的投入力度。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用好扶贫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涉农贷款投放,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等业务。发挥好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的功能和作用。支持推动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发挥好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农村金融服务主力作用。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设立一定规模的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探索设立扶贫开发产业投资基金,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扶贫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股本融资。推动开展特色扶贫农牧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多种保险业务。
土地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争取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央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分配中央补助资金时,向贫困嘎查倾斜,并积极指导贫困嘎查地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充分利用和参与国家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政策,获取更多资金收益。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扶贫开发工作。在有条件的贫困嘎查,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干部人才政策。选派后备干部任嘎查第一书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组成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力选派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保障和改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到重点贫困嘎查和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和培训。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苏木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重点抓好苏木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领导能力建设,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党政班子。脱贫攻坚任务期内,领导班子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教育引导,强化贫困群众的主体责任和进取精神。大力倡导新风正气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扭转落后习俗和不良生活方式。完善嘎查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提高嘎查委员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能力。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提高机关派出干部比例,精准选配第一书记,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嘎查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明确责任分工。旗、苏木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形成狠抓落实的机制。根据自治区、盟里统筹安排和“十三五”脱贫规划,明确全旗、贫困嘎查和贫困人口年度脱贫目标。旗、苏木镇两级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效果负总责。苏木镇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扶贫工作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推进落实。
加强监测评估。旗发展和改革局、扶贫办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等工作。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国家统计局贫困监测结果,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各苏木镇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及时向旗委政府报告。
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等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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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为确保脱贫一户、销号一户,本规划使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定的贫困人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