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设定依据:【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6月7日公安部令第78号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收费依据: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办理地点: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办理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仁哲里木大街与代钦塔拉路交叉处西10米科右中旗政务服务大厅1楼西侧2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