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关于加强全盟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发电〔2018〕15号)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二)补助范围: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养殖环节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三)补贴标准: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元。
(四)申请程序:养殖场申报——苏木镇政府初审签章——旗动物疫病预防中心会同旗财政部门复核——旗动物疫病预防中心汇总——旗财政部门划拨。
(五)申请材料:
(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2)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发现病死猪时,要立即向当地苏木镇政府报告,苏木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监督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 2006)以及国家、自治区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处理过程进行摄像或拍照存档备查,并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由养殖场(小区)和苏木镇政府、旗动物疫病预防中心三方签字确认。
受理单位:科尔沁右翼中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0482-4652961
三、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482-4652961
地址:科尔沁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