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右中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符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权责利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条例》等文件制定《科右中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 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上级《关于印发兴安盟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水农【2022】1号文)内容要求明确工程产权,落实责任主体,推进专业化管理等制定《管理办法》。
为了做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良性运行,同时达到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权责利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
- 制定《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条例》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三、关于制定《管理办法》标准的说明
1、旗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苏木镇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的落实工作,制定惠民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2、旗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
3、《关于印发兴安盟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水农【2022】1号文)内容,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
4、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扶持资金。
5、旗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
6、旗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
7、旗发改委负责供水水价的核定(千吨万人以上工程)。
8、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供水水价的监管。
9、旗审计局对水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10、受益嘎查负责管理、维修水源井房、输水管网及机电设备;发生管道破裂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协助苏木镇人民政府做好饮水安全工程受益村屯的各项协调工作及群众纠纷处理;督促用水户按期缴纳水费,保证本嘎查供水工程正常安全运行。
科右中旗水利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