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科尔沁右翼中旗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来源: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

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研究拟订全旗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 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旗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 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 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 制定全旗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 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 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旗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 结算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签定全旗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费用结算管理并 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 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旗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旗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旗统一的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 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 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 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 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 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 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旗价格信 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旗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 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二)医药服务与基金监管股。 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 录准入谈判规则,负责全旗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标准库管理、维护工作;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 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 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要 求,组织开展全旗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组织拟订全旗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旗医疗 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 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 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 范全旗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按上级医疗保障局政策规定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 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医疗保障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482-41267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029400

   负 责 人:汪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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