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盟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 交办通知

来源: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1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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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明确兴安盟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的通知》,我旗共收到兴安盟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51件,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承办单位要从加强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委派专人分管。对提案工作要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要不断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提高办理质量,促进提案落实。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程序

(一)交办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后,要由专人逐件清点、核对。如果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提案,请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案手续,同时,递交非本单位职能职责说明。

(二)办理期限

办理工作要在交办会集中交办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复;对办理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要在办理有效期内将办复时间计划向旗政府督查室、同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以取得提案人的理解与支持,否则按超时限处理。

(三)办理要求

要提高办理质量,讲求办理实效。凡是提案所提建议应该解决并具备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客观因素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向提案人解释清楚。

(四)复文要求

1.提案答复件要按统一格式行文,标明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答复件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公章以红头编号制发。

2.请在答复件标题的右上角标注“A”或“B”或“C”。“A”代表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代表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经列入计划准备解决;“C”代表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条件成熟后再解决。

3.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旗政府督查室将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对办理情况进行适时调度,并将日常监控情况纳入到年底绩效考核成绩。

4.请于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答复件、调研报告、沟通记录、工作总结向旗政府督查室提交2份纸质存档备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yzqzfdcs@163.com,旗政府督查室严格把关办理质量,汇总完成后,统一录入到兴安盟政协提案办公平台。联系人:旗政府督查室陈玲丽,联系电话:4129572。

三、进一步加大重点提案和重点督办提案的办理力度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分析重点办理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重点办理提案的办理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落实好三沟通三协商双见面工作制度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提案人的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沟通联系,并认真填写沟通记录表,重点在最后一次沟通后要体现提案人的满意度,通过沟通联系见面协商达成共识,促进问题解决,推动提案落地。

五、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承办单位,应在提案办结后,形成高质量的工作总结。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总结:一是充分总结提案办理过程中本地本单位的创新和亮点;二是总结提案对全旗某个领域某项事业起到的助力作用,对本地本单位改进工作起到的推动作用;三是对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更好发挥政协提案服务助力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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