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3〕64号)的要求,对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自2023年4月29日开始如下执行:
便民门诊诊察费调整为5元,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为15元;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为20元;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为30元。同时,门诊诊察费也可以由医保报销80%,如需报销的患者请前往窗口进行挂号,线上及自助机暂时不支持医保业务。后续我院将陆续开通线上医保挂号,缴费报销功能,具体情况请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3〕64号)的要求,对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自2023年4月29日开始如下执行:
便民门诊诊察费调整为5元,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为15元;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为20元;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为30元。同时,门诊诊察费也可以由医保报销80%,如需报销的患者请前往窗口进行挂号,线上及自助机暂时不支持医保业务。后续我院将陆续开通线上医保挂号,缴费报销功能,具体情况请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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