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部署要求。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旗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全旗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旗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旗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旗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草产业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指导并组织实施全旗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国有林场的相关管理职责。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旗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旗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上级和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旗气象局、旗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2)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3)根据实际情况,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旗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商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意识形态、文秘、保密、档案、会议、督查、普法、信访、信息、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财会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的实施。
(二)治沙造林股。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建设及对碳汇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旗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森林行政执法工作。
(四)草原监督管理股。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六)国有林场和林草产业化管理股。负责国有林场基本信息、调查统计数据的管理和上报。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定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天保工程区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区划和公益林建设。
(七)森林草原防火股。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机关党委(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大街(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482-41260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包呼格吉乐图
三级单位
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各种林业用地的规划设计,查清全旗森林资源底数,为各地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科学管理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动态变化规律,参与编制森林经费方案,协助管理森林采. 伐限额。
(二)宣传贯彻《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旗森林病虫害的防治、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检疫,掌握病虫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及时扑治。培训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队伍,开展防治病虫害科学研究,推进全旗森林建设;参与拟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计划及防治实施方案,承担有害生物防控的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技术培训相关工作。
(三)承担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等辅助性工作;承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运输管理及野生植物栽培、利用、运输管理等工作,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合理利用。
(四)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为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大街(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150482141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包斯琴毕力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拟定造林绿化长远规划、草场利用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作业设计,协助开展造林生产、工程建设;承担林木种苗及草原普法官传教育工作;
(二)承担林木种子的培育、储备、调拨和运输等相关工作协调全旗林木种子采集,引种和种质资源管理。承担林木种子审定、鉴定及质量监督检验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林木种苗工程建设、苗圃建设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行业的业务和技术指导、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建立乡村护林网络,对护林员进行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按计划完成全旗人工与飞播种草任务,保护草场、改良草场、建设草库伦。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科技项目,为农牧民草业提供科技服务,监测草地初级生产力;
(四)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工作站为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大街(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138489144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胡日查图
科尔沁右翼中旗额仑草原自然公园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订和实施草原自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公园内退化沙化治理、草原监测、病虫鼠害防治等草原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落实林草系统草畜平衡管理政策,承担草畜平衡管护工作。
(三)开展自然公园内草原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公园的科学研究、监测、预报及防治等工作;开展科普宣传,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草原生态文化。
(四)协助相关部门制定草原防火专项规划,做好公园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扑救工作。落实旅游安全专项规划,承担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工作。
(五)承担自然公园生态修复、基础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的管护等工作。
(六)承担草原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自然公园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和项目,组织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管。
(七)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额仑草原自然公园管理中心为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大街(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139482640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罗春梅
科尔沁右翼中旗林草防火服务中心
一、 主要职责
(一)协助旗林业和草原局拟定并实施防范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初级处置应急预案: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扑火工作,防火期值班值守;
(三)承担火情监测和火险预报工作,协助组织调遣地方专业扑火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四)承担和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火信息网络指挥系统的使用和管理、防火数据、文献和数据的交换、更新及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
(五)承担、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完成旗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林草防火服务中心,旗林草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大街(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1384799406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银龙
科尔沁右翼中旗义和塔拉林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业生态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施业区森林生态建设,维护地区生态安全;
(三)保护管理森林、林木、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旅游管理、森林资源监测和林业科学研究;
(五)培育森林资源,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扩大森林资源面积,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六)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区经济建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义和塔拉林场为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义和塔拉林场
联系电话:151747896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白国军
科尔沁右翼中旗代钦塔拉林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业生态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施业区森林生态建设,维护地区生态安全;
(三)保护管理森林、林木、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旅游管理、森林资源监测和林业科学研究;
(五)培育森林资源,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扩大森林资源面积,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六)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区经济建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代钦塔拉林场为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代钦塔拉林场
联系电话:151747851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孙德华
科尔沁右翼中旗杜尔基林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业生态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施业区森林生态建设,维护地区生态安全;
(三)保护管理森林、林木、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旅游管理、森林资源监测和林业科学研究;
(五)培育森林资源,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扩大森林资源面积,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六)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区经济建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杜尔基林场为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杜尔基林场
联系电话:1394821458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秦小军
科尔沁右翼中旗红星林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业生态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施业区森林生态建设,维护地区生态安全;
(三)保护管理森林、林木、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旅游管理、森林资源监测和林业科学研究;
(五)培育森林资源,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扩大森林资源面积,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六)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区经济建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红星林场为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红星林场
联系电话:137348240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双成
科尔沁右翼中旗好腰苏木林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业生态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施业区森林生态建设,维护地区生态安全;
(三)保护管理森林、林木、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旅游管理、森林资源监测和林业科学研究;
(五)培育森林资源,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扩大森林资源面积,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六)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区经济建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好腰苏木林场为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好腰苏木林场
联系电话:150482041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王哈达
科尔沁右翼中旗哈日诺尔林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业生态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施业区森林生态建设,维护地区生态安全;
(三)保护管理森林、林木、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旅游管理、森林资源监测和林业科学研究;
(五)培育森林资源,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扩大森林资源面积,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六)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区经济建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哈日诺尔林场为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哈日诺尔林场
联系电话:1500480218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白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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