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8个党中央和国家部委统一部署和要求, 持续查处非法社会组织,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做好我旗非法社会组织排查治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多方面收集信息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定义与范围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6类非法社会组织:
一是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本地区、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与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借着各种重大节日、庆典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投诉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如遇到“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可先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发现其属于非法社会组织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组织者、参加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网站、电话、邮箱、公众号、微信群等),提倡实名举报,提供线索时,请填写举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邮箱:kyzqsgg@163.com
举报电话:0482-4121574
信件或当面举报::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党政2号楼201室
邮 编: 0294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