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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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科尔沁右翼中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科右中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5日

科尔沁右翼中旗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加快推进全旗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向往。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科尔沁右翼中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科右中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科右中旗委旗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政府的安排,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任务,全面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全方位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十三五”时期,全旗创建自治区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2个,完成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511人次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57人次农村牧区残疾人稳定就业人数达到1350人,全旗2301名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项目41例,安装假肢和矫形器69例,精神病康复救助43例,白内障复明手术200例,适配辅助器具2269件,实施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2622人次。残疾人民生保障大幅提升,护理补贴惠及4907人、困难生活补贴惠及5662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旗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1个。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达10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均超过9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434户政府代缴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残疾人证清理核查工作、二代残疾人证以及三代残疾人智能卡换发工作顺利完成。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达到374人

我旗残疾人事业发展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这些仍然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迎来重要契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科右中旗旗委、旗人民政府提出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旗人民一道,将我旗建成生态环境更优、发展活力更强、幸福指数更高的现代化生态旗。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要论述的思想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人事业放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集聚高质量发展要素、厚植可持续发展基础,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把创新发展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制度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巩固和提高相结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巩固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方式,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整合资源,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残疾人政策保障全面落实提升。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工作数字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治理体系。残疾人物质生活更加宽裕,精神生活更加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与全旗人民一道共建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025年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6

预期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5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自愿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自愿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5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家庭纳入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有效开展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五个体系”建设要求,做好搬迁残疾人综合服务,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一人以上稳定就业。开展残疾人产业振兴行动,规范实施帮扶资金转股分红,帮助重度、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共享产业发展全链条增值收益。在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优先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强化东西部协作力度,积极争取北京市海淀区资金和项目,探索构建转移就业机制,强化人才培养,精准实施帮扶项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督促指导苏木镇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落实单独施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3.健全多元化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政策由政府代缴,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全覆盖,逐步提高投保标准,协助发生意外伤害残疾人做好报险理赔服务。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向符合失业条件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参保患者门诊治疗保障工作。按上级政策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4.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完善残疾人免费乘坐旗内公共交通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5.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邻里照护、日间照料、集中照护、集中托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着力增强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便利。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落实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

7.完善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保障机制按照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解决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困难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落实对残疾人的保护措施。有条件的医药、消防通道、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无障碍信息提示装置。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继续落实“四不摘”要求,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全旗至少建立1个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示范点。

2.最低生活保障。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3.专项社会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需求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5.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

6.优惠保障。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实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等补贴政策

7.保险补贴。落实残疾人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金全覆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8.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残疾人康复机构、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在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期间生产生活予以帮扶救助

(二)完善就业政策措施,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

1.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推进按比例就业政策,健全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补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进行奖励。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

2.深入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行动。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工作举措,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促进企业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扶持政策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加强残疾人在网络直播带货、网络零售、云客服、居家就业、非遗传承、乡村(民宿客栈)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就业。整合产业振兴基地、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等资源,力争建设高水平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按照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要求推进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聋人参加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

3.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职中、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选拔和培养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推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加强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全国、全区、全盟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岗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大力开展优势农特产业、网络直播带货、蒙古族刺绣、非遗传承等特色技能培训。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精准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残疾人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残疾人就业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完善保障条件,落实专业人员配备。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各种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 按比例安排就业。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2.就业劳动监察。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子补贴或奖励。

4.就业鼓励扶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政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就业形态予以扶持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

5.扶持盲人医疗按摩。盲人医疗按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苏木乡镇、嘎查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三)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

1.促进残疾人健康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和心理健康服务。

2.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旗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主体责任,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补贴制度,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增加供给,提高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社区康复,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做好转诊转介服务,探索建立社区(苏木镇)残疾人康复示范站(点)。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探索康复、托养结合发展新模式。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4.优化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精准及时有效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确保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90%以上。探索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依托残疾人大数据智慧服务云平台,开展业务申请审核和评估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依托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大力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5.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自我防护、自主康复主动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探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注重心理干预,促进心理健康。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康复资源配置依托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参与旗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康复联合体建设。

2.残疾预防。健全残疾预防协作、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推广残疾预防试点经验,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3.社区康复。实现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残疾人、互助康复。

4.儿童康复救助。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提高救助标准,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拓展康复服务项目。

5.辅助器具适配。依托兴安盟加强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东部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综合服务平台打造。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动基本的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6.康复能力建设。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康复人才提升计划提升残疾人康复能力水平

   (四)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残疾人教育文体服务

1.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坚持整合教育的理念,启动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动特殊教育向两端延伸发展。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开展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探索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子女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和经费。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所需设施设备。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扶持基层建立残健融合的文化服务主体,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旗级公共图书馆争取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4.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鼓励残疾人通过健身提升康复质量。普及适合残疾人参加的康复健身体育活动项目,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提升残疾人健康健身理念。储备体育动员苗子并向上级部门推荐

5.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全面实施助残慈善项目。鼓励助残慈善社会组织发展,开发助残慈善产品,搭建数字化助残慈善平台。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6.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强化监督,规范运行,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落实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

专栏5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残疾人教育。将残疾人儿童学前教育融入儿童康复全过程,实现医、康、教融合实现送教上门、线上教学、随班就读,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教育,实现产教融合。

2.发展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

3.残疾人文化艺术。开展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支持旗级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重点新闻节目实现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开展各类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竞赛和活动。

4.残疾人体育事业。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示点建设。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深度融合。

(五)提升法治化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的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媒体普法宣传和基层社区常态化普法宣传。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活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加大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涉残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项目建设、城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停车区按规定在方便残疾人通行位置设立无障碍停车位。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将农村牧区无障碍环境改造纳入村振兴建设规划内容,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继续开展无障碍创建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5.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评比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在政务服务窗口、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重点服务行业开展手语培训推广手语。

专栏6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1.公共设施交通无障碍。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2.家庭无障碍。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

3.信息无障碍支持全旗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4.无障碍环境旗创建。加强开展无障碍环境旗苏木镇嘎查创建工作。

(六)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建设,实现旗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要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切实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托养服务。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数字残联,健全统一的残疾人“阳光”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残疾人服务数据化、智能化、精准化。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残疾人服务机构人员技能培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提高残疾人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对急需的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高级人才,按规定认定后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3.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施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旗、苏木镇、嘎查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旗里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苏木镇(社区)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开展助残服务。

4.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充分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与残疾人群众建立血肉联系,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引导,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加强残联改革和服务创新。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5.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应根据相关规定开设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充分运用新媒体扩大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深入发掘自强和扶残助残典型,讲好残疾人故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做好重大活动的宣传,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在脱贫攻坚中涌现出一批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和自强模范,为我旗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残疾人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加强残疾人感恩教育、法治教育、心理辅导,提高残疾人自强意识和平等融入能力,进一步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建设美丽幸福新科右中旗做出新贡献。

专栏7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1. 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形成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全覆盖建立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管理、监督”职能。

2.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旗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

3.残协工作保障。逐步提高嘎查村(社区)残协委员待遇和工作条件,保障专门协会工作经费,满足专门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

4.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旗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温馨家园项目建设,建设科右中旗残疾人就业服务示范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

5.信息化建设。参与“一套表、一张网”和兴安盟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旗级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形成统一高效的治理效能。

(二)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发展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发展。

(三)强化监测监督。残联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要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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