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2011637226P/2022-0008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发布机构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右中政发〔2022〕37号
成文日期 2022-06-24 07:24:15 公文时效 有效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8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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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中政发〔202237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方案》的通知

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2022年第17次常务会议,旗委2022年第1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科右中旗国有企业整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24    

科右中旗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中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1〕3号)、《科右中旗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右中政发〔2021〕58号)及《科右中旗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右中政发〔2021〕59号)要求,对旗属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整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主题贯穿国企改革始终。

二、总体目标

为了国有资本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的集中度明显提高,结构更趋优化,引领担当作用更为显著。将旗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更加明晰,主业主项更加突出,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重大项目承载能力、价值创造能力进一步增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基本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初步实现统一监管,内外部监督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一)旗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旗属国有企业共有13家,分别为:科右中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科右中旗兴通铁路储运有限公司、科右中旗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白音胡硕国家粮食储备库、科右中旗自来水公司、科右中旗阿润百嘎利垃圾处理场、科右中旗翰嘎利水库工程管理处、科右中旗中源热力有限公司、科右中旗巴彦呼舒汽车站、科右中旗兴融城市发展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科右中旗新融城市发展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扶农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图什业图五角枫宾馆。

(二)旗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方案

参与本次重组整合的企业共13家,重组整合情况如下:

4家企业重组整合为国有独资公司子公司:

科尔沁右翼中旗图什业图五角枫宾馆重组整合为科右中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科右中旗兴通铁路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科右中旗自来水公司、科右中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家企业重组整合为科右中旗中源热力有限公司子公司。

3家企业进行注销:

科右中旗阿润百嘎利垃圾处理场:根据《中共科右中旗委办公室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尔沁右翼中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21〕8号)要求,科右中旗阿润百嘎利垃圾处理场为事业单位管理,依据企业改制方案注销全民所有制企业营业执照。

白音胡硕国家粮食储备库: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清查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清算报告,依据企业改制方案及清算报告注销市场监管部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营业执照。

科右中旗新融城市发展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清查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清算报告,依据企业改革方案及清算报告注销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营业执照,注销企业。

整合重组后旗属国有企业定为6家:

科右中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科右中旗中源热力有限公司

科右中旗兴融城市发展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科尔沁右翼中旗扶农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科右中旗运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科右中旗翰嘎利水库有限公司

(三)公司管理模式及管理流程

1.管理模式

一级企业从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体系进行管理。各子公司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规划并提出达到规划目标所需要的资金计划及路径并组织实施一级企业对子公司进行验收考核。

2.管理流程

一级企业负责制定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并将规划下发到子公司。调剂人力、物力、财力由子公司分别组织实施一级企业组织考核验收保持各子公司的相对独立性。一级企业要负责子公司的报表合并及汇总和统计工作负责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衔接和检查工作。

(四)公司职能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企业经营范围,报国资委备案。

(五)内部设置

1.明确企业管理规格

改革后企业按照便于监管和管理的原则,结合盟委做法进行管理。

改革后的企业如新设立子企业原则上须符合企业主业发展要求不再明确管理规格。

2理顺监管机制体制

旗国资委代表旗政府对本级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原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国企改革未尽事宜由原主管部门会同旗国资委负责推进解决。

3.组织及人员设置

(1)设置党支部

(2)设置董事会

设董事长1人;设总经理1人;设若干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由旗直部门单位正科或副科的党员干部担任;建议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肩挑”,总经理(党员)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党支部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由旗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者旗组织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委派或者更换。

(3)设置监事会

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其他监事会成员由国资委委派。监事会主席1人,由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党组织建设

(一)完善公司章程。科右中旗直属国有企业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重要事项。

(二)健全领导体制。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肩挑”,总经理(党员)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党支部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三)制定权责清单。明确党支部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结合实际制定、修订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厘清党支部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

四、企业人员管理

(一)在企业领导人员进出流转方面。体制内科级干部、公务员和具有干部身份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到企业任领导岗位。同时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政策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人员适当交流到机关单位任职。

(二)在人员管理权限方面。比照科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由旗政府提名,旗委任免由旗委组织部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未比照科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由旗政府党组审批,由旗国资委统一管理。

比照科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由旗国资委请示旗委同意后可从企业内部职工中选拔任用不享受科级待遇。

(三)企业聘请外部董事方面。原则上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选聘。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内国资党发〔2021〕2号),制定《科右中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在外部董事选聘、履职管理、薪酬、责任追究、退出等给予指导。

(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坚决打破传统的论身份、论级别的旧观念,加快建立看岗位、看贡献的新观念,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在旗直属国有企业及子企业、控股子公司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真正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打造一支市场化、专业化、复合型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五)激励企业负责人担当作为方面。为激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制定《科右中旗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

五、人员薪酬管理

(一)落实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为指导企业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51号),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二)落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依据“按岗定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经营业绩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薪酬分配机制确保薪酬升降有依据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力制定出台《科右中旗旗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1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上年度旗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

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 =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所在行业以及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因素确定,并经旗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最高不超过1.5。

2企业副职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业副职基本年薪=上年度旗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基本年薪调节系数(0.6—0.9)。

企业副职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            2022年6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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