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2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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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科右中旗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实施方案》,现将《科右中旗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6日

      

科右中旗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加快提升我旗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大力推进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更好支撑“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1.以“一网通办”为目标,实现涉企便民事项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进一步向“蒙速办”移动端延伸,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便利、不求人。

落实举措:

(1)坚决贯彻落实区盟“一网通办”部署,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及综窗平台配置,推进涉企便民事项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程网办。

(2)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网办”辅导专区,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落地见效。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各相关业务系统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各地各部门新建涉企便民业务系统,必须以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实现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落实举措:

(1)进一步完善涉企便民业务系统、升级本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纵向到村一级,横向到社区、企业的全覆盖网络。

(2)配合各相关部门,将业务系统部署到电子政务外网环境,以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发改委、政务服务局、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标准,逐步实现全区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

落实举措:

(1)对照自治区、盟统一标准,采取集中办公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统一办理标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

(2)探索推行不见面审批和智能秒批,推出一批网上办事项,提升“一网办”水平。

(3)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不定期对各苏木镇、各部门执行全区、全盟统一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苏木镇和部门限时整改到位。

旗级责任领导:白 洋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

4.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应用机制,明确各类数据的开放属性,营造良好数据开放创新生态,实现全社会增值利用。

落实措施:

(1)编制开放目录,参照盟大数据中心《兴安盟第一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编制我旗公开目录。

(2)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常态化,对全旗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3)开发政府网站APP版和小程序版,提高民众和企业使用便捷性和浏览量。

旗级责任领导:白 洋

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9

5.运行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取消各地各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实现“一网选中介”。

落实措施:

(1)加大兴安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宣传推广力度,让全旗各行各业的中介机构及时入驻中介超市。

(2)推动企业群众使用中介服务超市网上选取中介机构办理中介服务事项。

(3)贯彻落实《兴安盟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核,为企业群众提供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

旗级责任领导:白 洋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

6.制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全程网上办理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个环节,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

落实措施:

(1)比照区、盟两级高频公证事项服务清单,结合我旗公证工作实际,梳理制定高频服务事项清单,继续在公证实务中探索业务操作规范、细则,确保公证服务质量。

(2)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我旗公证业务办证系统升级工作及公证管理系统接口的升级工作,积极推进全程网上办理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环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

旗级责任领导:屈瑞年

牵头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7.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应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大力推行线下政务服务预约办理。

落实措施:

(1)巩固“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推动事项、人员进驻和授权到位,真正实现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的目标。

(2)加大外出考察、内部交流学习力度,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订完善《政务服务“综合一窗”改革实施方案》,实现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

(3)按照《兴安盟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划好便民停车场满足办事企业和群众停车需要,升级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区,拓展代办帮办中心业务范围,推行节假日预约办理机制,打造更加温馨、舒适、便捷的办事环境。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8.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健全“会商联审”工作机制,建立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专员机制,实现由“企业跑”变“政府跑”。

落实措施:

(1)全面梳理代办帮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健全完善投资项目会商会审、代办帮办等工作机制,编制项目审批一本通。

(2)推进审批服务向园区延伸,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的目标。

(3)充分发挥“会商会审”“联审联批”机制作用,结合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活动,做好投资项目代办帮办工作。

(4)建立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专员机制,选齐配强代办帮办人员,推行“一项目一专班、一项目一调度、一项目一档案”工作模式,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旗级责任领导:白 洋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9.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明晰办事指南。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各级党政部门因“容缺受理”出现的责任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依照相关规定,酌情予以免责。

落实措施:

(1)制定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推进容缺受理范围全覆盖,全面打破以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才受理”的传统模式。

(2)开展容缺受理业务的数据统计,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绩效考核。

(3)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容错受理、告知承诺和服务容错机制,严格落实《兴安盟关于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因“容缺受理”出现的责任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免责。

旗级责任领导:白 洋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

10.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落实措施:

(1)再次进行证明事项清理,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动态管理。

(2)召开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调度会,将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旗级责任领导:屈瑞年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三)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有效应用电子印章,支撑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

11.制定企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确保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等应用场景中的合法、规范运行,推动电子印章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应用。

落实措施:

(1)按照自治区企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梳理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商事等领域应用场景的适用范围,形成企业电子印章应用场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2)指导各部门根据企业电子印章应用场景清单划定的范围,确保企业电子印章得以应用。

(3)加强对企业电子印章的管理,确保企业电子印章合法、规范运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4)逐步探索电子印章在我旗公共服务、社区服务、跨境贸易等领域中的应用场景,扩大应用范围。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2.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身份证明类、政府部门证明类材料通过政府部门间系统内部核验,申请人免提交,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

落实措施:

(1)在区盟统筹推进下,推广应用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

(2)结合全区数据共享推进情况,畅通身份证明类、政府部门类材料系统内部核验、调用获取的渠道,实现相关材料免提交,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

旗级责任领导:白 洋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3.法人、自然人办理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落实措施:

(1)待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功能升级,实现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功能后全面推广应用。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4.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落实措施:

(1)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电子证照资料目录,保证证照数据质量及完整性,确保电子证照照面信息与业务信息一致。

(2)按照电子证照目录,对已颁发过的所有有效期内的存量证照进行电子化转换,并汇聚至电子证照库。

(3)推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发放,并汇聚至电子证照库。

(4)通过扫码亮证、电子证照库获取等方式,推动电子证照应用,2022年底前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5.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落实措施:

(1)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启用证照管理系统,推动证照版式统一、照面要素齐全、电子印章全面应用,进一步降低跨地区电子证照互通互信互认门槛。

(2)全面梳理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的应用场景,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场景中的共享互认。

(3)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一律不再要求办事企业群众提交相关纸质复印件和申报材料。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

16.根据审批部门电子证照需求清单、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梳理申请材料与证照间的关联,推进信息预填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企业、群众只提供一次数据,从“填表”转变为“审表”“补表”。

落实措施:

(1)全面梳理各类审批事项,形成审批部门电子证照需求和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

(2)对照国家电子证照标准目录,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申请材料和电子证照关联。

(3)待自治区完善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等系统功能后,全面推广应用。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推动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17.统一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服务程序和标准规范,加强各级政务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亮明各岗位经办人员职责,接受办事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

落实措施:

(1)健全完善双重管理机制,坚持“大厅值班长”和中心“日巡查”制度,坚持考勤“周公示”和“月通报”制度,促进中心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摆放窗口桌牌,配备配齐窗口平板评价器,设置窗口监督公开栏,亮明各岗位经办人员及职责,接受办事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提供全区统一的“好差评”页面,各地各部门自有业务系统应按标准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完整采集、实时报送评价数据。

落实措施:

(1)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好差评”系统全覆盖。

(2)引进智能化排队叫号设备,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平板评价器,方便办事企业群众自主评价,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

(3)畅通短信、二维码、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等网上评价渠道,实现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

19.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

落实措施:

(1)对照第三方政务服务评估方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2)对照评估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制度,用制度补漏洞用制度促规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

20.各地各部门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业务办理单位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

落实措施:

(1)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开展回访及满意度调查工作,确保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2)发挥行政效能和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监督职能作用,重点整治窗口纪律不严、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服务不优等方面突出问题,实现调查核实和督查问责常态化。

(3)完善“办不成事”服务窗口接待登记、协调流转、跟踪督办和事后回访等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2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办事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落实措施:

(1)制定深化“放管服”改革考核要点,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核。

(2)加大“好差评”结果运用,推进“好差评”情况与中心年度“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选挂钩。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五)统筹增强跨区域通办能力。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盟市通办,支持呼包鄂乌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和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经验在全区推广。

22.各职能部门2022年上半年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跨盟市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跨盟市受理、办理。

落实措施:

(1)做好跨盟市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梳理和编制工作。

(2)完善业务流转机制,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办理模式,力争实现同一事项跨盟市同标准受理、办理。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3.实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应用,全面覆盖党政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支撑高频政务事项全区一网通办。

落实措施:

(1)全面归集党政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进行汇总,并形成清单。

(2)加快电子证照汇聚,制作发放电子印章,为实现亮证、减材料提供基础支撑。

(3)全面推广各类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的应用,支撑高频政务事项全区“一网通办”。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指导呼包鄂乌文化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和整合,实现区域文化旅游资源和信息共享。开展文化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协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区域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落实措施:

(1)以“搭建旗域全域旅游智慧平台”为抓手,全方位展示旗域优秀文旅资源,丰富文旅服务功能,在立足自身、做强做优的基础上,积极融入盟、区跨区域文化旅游信息平台。

(2)组织消防、市监、公安等部门开展文化旅游市场联合检查,拓展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广度和深度,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为营造平稳、和谐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保驾护航。

旗级责任领导:王秀华

牵头单位:文旅体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二、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一)企业开办和注销。优化升级企业开办和注销办事流程,打造最优服务链。

25.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一网申请、多项联办、日办结。

落实措施:

(1)加大“网上办”宣传引导力度,应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一网申请、多项联办。

(2)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将企业开办登记时限严格控制在0.5天之内。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科右中旗营业部、人民银行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6.全面推行企业开办“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采取事前承诺、事后纠正、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的方式,实现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申请即办结”。

落实措施:

(1)加强智能化审批系统的宣传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应用“内蒙e登记”APP中的“智能审批”的功能,以自动智能审批完全替代传统的人工审批方式,达到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开办“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

(2)采取事前承诺、事后纠正、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的方式规范“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的运行,实现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申请即办结”。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7.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办”,广泛应用在许可审批、政务服务、金融业务、商务活动等领域,持续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功能。

落实举措:

(1)按照兴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布的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办”清单,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凡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营业执照。

(2)加快存量营业执照电子化转换,全旗各级营业执照颁发部门,对已颁发过的存量营业执照进行电子化转换,并把控好数据质量。

(3)全旗各级营业执照颁发部门,必须在生成纸质营业执的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8.对中央层面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落实措施:

(1)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审批层级在旗级的7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重新梳理“蒙速办·一次办”事项清单,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动“五减一优”走深走实。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29.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

落实措施:

(1)市场主体可以登录企业开办“蒙畅开”平台实现企业税务注销、公积金注销、商务备案注销、海关备案注销等业务的跨部门预检。

(2)企业注销需要的清税证明已经实现由税务部门网上实时传送营业执照注销系统,系统自动查验。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科右中旗营业部、人民银行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二)办理建筑许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30.全面实现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有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落实措施:

(1)全面实现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有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应用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实现与自治区工改系统、投资在线平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和兴安盟级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数字化审图系统、多级一体化平台、蒙东电力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系统对接。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1.完善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

落实措施:

(1)按照自治区、兴安盟政策要求,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线上办理,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2.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不超过75个工作日。

落实措施:

(1)简化工程项目审批流程,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将社会投资备案类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压减至49个工作日。其中,立项用地规划阶段比自治区要求压减4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压减1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压减6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压减6个工作日。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33.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免除部分强制性评估评价。逐步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覆盖范围。

落实措施:

(1)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免除部分强制性评估评价。

(2)逐步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覆盖范围。

(3)落实《兴安盟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审批主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审批主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34.抓好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审核,主动对接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前介入帮助理顺项目用地通道等,避免走弯路、碰红线。

落实措施:

(1)全旗各相关部门严格对照职权,做好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审核工作,加大对储备库、实施库的宣传工作。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咨询团队主动对接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前介入帮助理顺项目用地通道等相关事宜,将计划实施项目录入储备库,确保拟实施项目提前理顺用地相关事宜,避免项目走弯路、碰红线。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2年9

35.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逐步实现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

落实措施:

(1)设立项目“集中审批”办公室,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告知。

(2)企业在项目初审阶段即提交地块设计方案,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前期手续要件齐全即可在线提交申请,可实现1个工作日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利局、文旅体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

36.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2022年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

落实措施:

(1)待自治区、兴安盟出台相关政策后,按要求实施。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

37.制定“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强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验收、登记阶段各有关部门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测绘。

落实措施:

(1)制定《科右中旗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

(2)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不动产登记阶段所涉及的四项测绘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业务实行一次委托,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承担,在行政审批中按要求分别向审批部门推送并运用测绘成果,出具一个《测绘成果报告》。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9

38.不断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除涉密事项外,其他事项通过综合窗口或线上平台受理。优化政务服务窗口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流转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落实措施:

(1)梳理编制投资项目审批一本通,为项目落地提供全方位指引。

(2)完善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专区,推动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审批部门进驻、授权到位,真正实现项目审批一站式办结。

(3)优化再造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流程,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审批模式。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39.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清单,实行“质量+信誉”双指标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从完成时限、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公开。

落实措施:

(1)整合中介机构资源,鼓励中介机构进驻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通过中介服务网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

(2)贯彻落实自治区、兴安盟即将出台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及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管理,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在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40.建立或明确区域评估机制和标准,制定出台或明确相关区域评估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完成区域评估后仍需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技术标准、使用条件、实施范围、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等,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落实措施:

(1)统筹协调园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评估正负面清单》要求,确保评估整体推进。待盟局将评估成果公示在各旗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后,参照执行。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旅体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百吉纳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41.将区域评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各级产业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除负面清单以外,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

落实措施:

(1)盟自然资源局已将全盟区域评估成果资料上报自然资源厅,待自然资源厅将各盟市材料整合并嵌入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使用后,参照执行。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水利局、文旅体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百吉纳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2.修订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对新建项目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进一步强化验收服务、整合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验收程序,实现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协同推进”“一口出件”。

落实措施:

(1)修订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对新建项目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进一步强化验收服务、整合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验收程序,实现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协同推进”“一口出件”。

(2)依托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建筑工程领域联合竣工验收的一站式申请和办理,整合竣工验收、规划核实、消防验收、人防工程验收、竣工档案验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验收等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9

43.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化工、农牧、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

落实措施:

(1)督促各相关部门与对口科局对接,参照各科局制定的“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结合我旗实际分别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将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应用情况进行归类汇总。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农科局、教育局、卫健委

完成时限:2022年9

44.推行建设、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将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进行合并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

落实措施:

(1)推行建设、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将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进行合并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

(2)进一步梳理简化流程,合并办理人防报建和消防设计审查。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5.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部门建立审批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交、违法行为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措施:

(1)建立建设工程领域人防、消防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审批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交、违法行为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三)获得电、水、气、暖、网。进一步优化公用事业接入服务办理方式,实现接入办理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

46.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网络等市政接入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实现全面对接,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并具备线上查询报装进度和意见投诉功能。

落实措施:

(1)推进供电、供水、供暖等市政应用与“蒙速办”APP实现全面对接,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2)待供电、供气、网络等市政接入系统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全面完成对接后,加强推广应用。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9

47.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立“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功能,通过各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为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报装业务。

落实措施:

(1)设置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功能,为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报装业务。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

48.城镇低压客户、其他地区的小微企业和居民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2个,其余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

落实措施:

(1)取消城镇低压客户、其他地区的小微企业和居民客户用电报装竣工检验环节,将低压办电环节精简2个。

(2)取消高压非重要客户的设计审查、中间检查,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49.2022年底前,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双电源客户的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0个工作日以内。

落实措施:

(1)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针对“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实行业务限时办理,全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2)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双电源客户平均接电时间严格管控在6个、22个、30个工作日以内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50.2022年起,实现自治区范围内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落实措施:

(1)持续严控电网企业投资界面红线,优化供电方案。

(2)减少办电成本,2022年起,新增居民客户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纳入“三零”服务范围。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51.对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全面实行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

落实措施:

(1)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对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全面实行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

(2)供电公司强化政企联动,联合发改委、政务服务局等家政府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科右中旗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实现小微企业占掘路免审批。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52.2022年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者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落实措施:

(1)聚焦配网薄弱环节,科学开展配网规划。总结配网运行及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建设经济适用性配电网为目标,做好配网规划的滚动调整。

(2)加强“三高”线路治理,持续压降故障停电。修编《国网兴安供电公司10千伏线路非计划停运考核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三高”问题现场检查力度和线路跳闸的考核力度,提高频繁停电的威慑力度,持续压降故障停电。

(3)加强配网的智能化管控,提升抢修复电效率。依托供电服务调度资源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供电服务指挥系统,快速进行故障定位,提高抢修复电时间。

(4)加快实施工程建设,及时满足客户需求。严格执行里程碑计划,按周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难点,确保工程按期投运。做好配网检修计划安排,深化带电作业应用。按照“一停多用”原则,做好检修计划统筹安排,提升业扩工程带电作业占比。2022年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5个小时以内。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53.制定全区统一的住宅小区和商业用房供电设施设计标准,供电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

落实措施:

(1)配合国网蒙东电力编制统一住宅小区和商业用房供电设施设计标准。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建设,实现供电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4.压缩工商类用户(非居民)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和审批时间。无外线工程,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用水、用气报装及办理行政审批总时长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不少于40%,其中,外线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落实措施:

(1)压缩工商类用户(非居民)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和审批时间。无外线工程,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用水、用气报装及办理行政审批总时长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不少于40%,其中,外线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55.推广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强化多部门协同,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

落实措施:

(1)滚动更新转供电信息台账。常态化开展转供电主体现场摸排,梳理全盟转供电用户明细,掌握转供电主体性质、转供电成因、资产现状、改造移交意愿,配合政府等多部门,推广转改直。

(2)加大对转供电主体客户及终端客户电价政策宣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56.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综合运用行政等手段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

落实措施:

(1)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分别设有95598、12398、12345服务平台电话,定期开展多渠道电价活动宣传和执法检查,综合运用行政等手段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57.水、电、气、暖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维修人员待命制度,针对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抢修,第一时间处置各类水电气暖故障。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12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180分钟。

落实措施:

(1)水、电、暖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维修人员待命制度,针对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抢修,第一时间处置各类水电气暖故障。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12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180分钟。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四)登记财产。进一步深化登记财产改革,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应用。

58.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网上缴税,全区一般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落实措施:

(1)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3

59.提升不动产登记缴税服务水平,打破本区域注册企业只能缴纳买卖本区域不动产发生税款的限制。

落实措施:

(1)按照区局工作部署,根据区局和自然资源厅及国库对接情况,实现通过网上办税模式可以异地缴税,打破本区域注册企业只能缴纳买卖本区域不动产发生税款的限制。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税务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0.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在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应用电子证照和部门电子资料信息,将办理端口向公积金、银行等机构延伸;推动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抵押合同中应用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共享代码,实现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事项网上办理。

落实措施:

(1)进一步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将办理端口开展点对点延伸,全面提高不动产权电子证照证明认可度,推动端口向公积金、银行延伸,实现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办理。

(2)待盟不动产登记平台增加“全盟通办”业务流程后,可逐步实现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业务异地办、就近办、网上办。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政务服务局、人民银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1.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与水电气暖更名过户一并申请,联动办理。

落实措施:

(1)以“流程最优、耗时最短、费用最低、登记最便利”的财产登记指标为目标,开展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暖协同办理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民生项目一站式办理,提升办事企业群众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2.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部门间协同互认,引导企业、群众申领电子证书证明,持续扩大便民服务范围。

落实措施:

(1)已实现盟内各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子证照协同互认。积极配合电子证照部门间协同互认,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划定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实现部门间协同互认。

(2)待盟局制定全盟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清单,严格参照执行。

(3)引导办事企业群众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凡能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照。

(4)对已颁发过的在有效期内的存量不动产证照进行电子化转换,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

旗级责任领导:李景光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五)纳税。长期坚持税费缴纳便利化,巩固减税降费成果。

63.持续拓展优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结,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

落实措施:

(1)持续拓展优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将纳税人来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全部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结。

(2)推进落实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工作,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64.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所有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

落实措施:

(1)按照税务总局相关建设规范要求,新增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拓展电子税务局网办事项种类,基本实现企业所有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

(2)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扩大异地电子缴税范围。

(3)按照自治区税务局部署,加大与政务服务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完成电子税务局与“蒙速办”移动端、“蒙速办”WEB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对接,将16项办税缴费功能接入“蒙速办”移动端、40项办税缴费功能接入“蒙速办”WEB端,用户只需在“蒙速办”登录一次即可办理相关税费业务。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5.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实现多个税种纳税申报表合一,研究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减轻税费缴纳负担。

落实措施:

(1)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实现多个税种申报表合一,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减轻税费缴纳负担。

(2)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开展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6.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逐步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除存在未开票收入等特殊情况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落实措施:

(1)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逐步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

(2)健全发票电子化岗责体系,落实“网格化”服务,长期坚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自动获取填报开具发票销售额。

(3)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除存在未开票收入等特殊情况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67.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自动生成留抵退税申请表。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实现“秒批”。

落实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利用电子税务局、短信开展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不断丰富优化精准推送内容,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发挥税收新闻媒体宣传优势,以图解形式为重点,解读纳税人关切的税费热点、难点问题,以视频、动漫等形式,持续做好税收策课堂策划制作,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

(2)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自动推送多缴提示提醒,在线申请退税,进一步提升数据推送准确性。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按照区、盟两级部署,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自动生成留抵退税申请表;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实现“秒批”, 升级电子税务局提示功能,自动跳转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全程网上办理。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

68.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动态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开展降费政策监督检查。

落实措施:

(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和税务局联合更新公布、动态管理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定期开展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覆盖面达到100%。持续做好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到期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69.动态更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税务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的合作与数据共享,不断精简优化办理程序。

落实措施:

(1)进一步推动税务与人社部门数据共享,提高数据传输效率,优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梳理缴费流程,发布社保缴费事项清单和优惠政策指引,不断精简优化办理流程,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线下“一厅联办”、线上“一网通办”。

(2)积极协调人社部门推动社保退费网上受理,让广大缴费人员足不出户享受便捷服务。

(3)将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纳入税务部门年度宣传重点工作,严格按照经办机构传递的人员身份信息和应征费款进行征收。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税务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

70.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

落实措施:

(1)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

(2)根据投诉事项轻重缓急及时研究处置方案、跟踪处置情况、按规定向投诉人反馈,处理全流程留有记录。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等制度办法,形成“评价开展-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闭环管理模式。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处理差评数据,指派专人对差评进行回访核实,确保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3)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试点工作,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71.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不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持续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运用说理式执法,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落实措施:

(1)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不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随意执法,运用说理式执法、发挥大数据作用、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管,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2)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3)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4)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六)跨境贸易。实施各类便利通关政策措施,全面提升通关服务效能。

72.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协力提高新增业务功能的使用率和覆盖率。实现查验通知信息与公路口岸信息双向交互、出口退税在线办理,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落实措施:

(1)持续开展进企问需工作,对旗进出口贸易备案企业跨境贸易开展情况进行进一步摸底调研、建立进出口贸易企业备案管理台账、落实“进企问需包联制度。

(2)协调阿尔山海关业务人员到我旗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广应用业务指导工作,指导贸易进出口企业开展“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业务。

(3)协助有关公司注册成立对外贸易公司,推动企业进出口贸易全额实现本地报关。

(4)做好优化电子税务局,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化,协力提高新增业务功能的使用率和覆盖率。

5完善税务-海关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扩大出口退税中报“免填报”范围,推进数据共享共用,避免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七)获得信贷。加强政策引导和考核评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73.持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优化存款利率监管,进一步降低实际贷款利率,持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

落实措施:

(1)深入落实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工作,切实维护贷款利率市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利用再贷款等央行低成本资金,引导地方法人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水平,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4.建立初创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信贷融资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机构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

落实措施:

(1)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2)研究制定《科右中旗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科右中旗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科右中旗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科右中旗政府金融工作意识协调机制》。

旗级责任领导:王

牵头单位:农科局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75.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和服务质效,在乡村振兴、民营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引导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集聚。

落实措施:

(1)继续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好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工作,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多增且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继续督促地方法人机构积极运用再贷款,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化支持力度,发挥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的结构引导作用。

(3)加强信贷调控力度,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信贷支持。

(4)满足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推动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

5继续深入推广“两权”抵押、“动产”质押贷款业务,不断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

责任单位: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76.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落实措施:

(1)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工作,进企问需,让利实体经济,全力支持稳企纾困,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77.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银税互动等),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提供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产品和服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和信用贷款比率。

落实措施:

(1)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银税互动等)建设,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

(2)提供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产品和服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和信用贷款比率。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住建局、工信局,人民银行、税务局、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78.完善电子印章标准规范,安全稳妥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应用,减少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过程中的纸质资料提交。

落实措施:

(1)待公安厅出台《内蒙古公安机关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后,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安全稳妥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应用。

旗级责任领导:屈瑞年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人民银行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健全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体系,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

79.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机制建设,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落实措施:

(1)扎实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格依照证据审查指引完成。建立适合本地工作机制。

(2)组织全体检察官学习关于知识产权的检察业务,全面推广权利人诉讼权利告知。

(3)依托“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

(4)组织检察干警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业务学习。

5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规范。

6与相关行政单位建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

7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行刑衔接”绿色通道。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80.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企业通过专利检索,对接转移转化院所研究成果。

落实措施:

(1)鼓励企业通过专利检索,对接转移转化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对有规模、有成效的科技成果转化申请上级科技专项支持。

旗级责任领导:王

牵头单位:农科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81.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布局,建立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及培育计划。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可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等高价值专利。

落实措施:

(1)贯彻落实区、盟政策,加大我旗企业发明专利培育力度,协助企业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等高价值专利。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82.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和群众申请知识产权。

落实措施:

(1)帮助企业到盟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咨询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九)劳动力市场监管。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水平。

83.提升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效率,企业集体合同网上审查备案,备案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

落实措施:

(1)将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纳入综合柜员制系统进行办理,实行线上线下均可以审核。压缩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84.建设就业监测平台,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帮助企业获得“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

落实措施:

(1)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系统管理,进行监测,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用工岗位信息。

(2)拓宽企业用工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招聘会实现广覆盖、多角度、多层次推送岗位信息。

(3)采用“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的精准服务模式,“面对面”与企业对接服务。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85.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落实措施:

(1)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释放政策红利,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2)待2022年盟级以工代训文件下发后,依据文件执行。

(3)利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推行网上办理援企稳岗,进行线上申报、线上审批、线上发放。?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2022年上级政策文件未下发,下发后,依据文件执行。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6.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充分运用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资源,建立劳动争议特邀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名册及管理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工会协调指导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落实措施:

(1)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机制。逐步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2)在各苏木镇、社区成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法院、总工会、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87.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区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地区间职称互认。

落实措施:

(1)按自治区人社厅、兴安盟人社局统一要求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采集,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验证及职称互认。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8.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将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经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强化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综合治理,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

落实措施:

(1)根据2022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开展一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双向检查,将公司经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针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全面开展隐患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处置欠薪问题隐患,着力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89.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机制。对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在开展五一劳动奖、劳动模范、非公经济人士评价等荣誉评比或评选时,给予优先推荐。

落实措施:

(1)落实《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开展五一劳动奖、劳动模范评选时,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优先推荐,开展相关工作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十)包容普惠创新。强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建设,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构建发展空间。

90.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

落实措施:

(1)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力争每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

旗级责任领导:王 猛

牵头单位:农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1.建立研究机构、高校等开放科技成果信息的平台渠道,促进专利授权或联合开发,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

落实措施:

(1)加强旗域内科技企业与区内外研究机构和高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与盟科技局沟通,及时上报企业需求,促进专利授权或联合开发,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

旗级责任领导:王 猛

牵头单位:农科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2.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零成本”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保障,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落实措施:

(1)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零成本”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保障,加大力度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旗级责任领导:王 猛

牵头单位:农科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3.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优化激励机制,根据不同产业领域,按照对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在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

落实措施:

(1)积极参加落实各类引才工作,为全旗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并加强人才培养。

(2)结合我旗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七类人才享受特殊津贴实施细则》《“蓝领精英”行动实施方案》《引进人才落实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按照对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在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充分发挥“候鸟型”“常住型”人才作用。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组织部、编办、教育局、卫健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4.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鼓励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由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落实措施:

(1)依托科右中旗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开展等级认定工作。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95.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落实措施:

(1)线上随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用工信息,通过3级劳动保障微信群,推送用工信息,覆盖188个行政村,搭建供需平台。

(2)举办新春“云服务”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线上系列招聘活动。

(3)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利用各种大型活动,举办用工专场招聘,助力企业发展。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96.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管理部门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

落实措施:

(1)一步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提升电子病历库上传数据质量,实现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管理部门病历共享互认和业务协同。

(2)成全盟统一的基层HIS和基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居民健康管理与各级医疗服务数据的互通共享应用。

(3)加强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间的深度融合,实现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可查询,达到数据应传尽传、应用应接尽接。

旗级责任领导:王秀华

牵头单位:卫健委

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十一)执行合同。压减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环节、时间和成本,提升司法审判效率。

97.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实行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推进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完善全流程网上立案体系,当事人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已提交立案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本,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实现网上交费。

落实措施:

(1)充分发挥内蒙古移动微法院作用,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实行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推进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

(2)完善全流程网上立案体系,当事人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已提交立案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本,在门户网站和内蒙古移动“微法院”悬挂网上缴费模块,实现网上缴费。

(3)建立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等服务机制,设立导诉台,制作网上立案须知,推行自助立案,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金融机构等进行网上立案,扩大利用率。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法院

完成期限:2022年5月

98.在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动态公开全区三级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以及案件立案受理、缴费、庭审、裁判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推动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措施:

(1)在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平台,积极与自治区高院对接,动态公开人民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以及案件立案受理、缴费、庭审、裁判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推动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

(2)在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公开科右中旗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信息,开通网上立案、法规查询、调解、保全、鉴定、信访等功能,并提供庭审、裁判等诉讼流程进展查询等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完成期限:2022年5月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法院

99.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立案、调解、保全、送达、调查、评估、拍卖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

落实措施:

(1)探索建立与公证部门全流程协同,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法院

责任单位:司法局

完成期限:2022年5月

100.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不动产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协助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落实措施:

(1)与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不动产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

(2)强化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同步共享,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法院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期限:2022年5月

(十二)办理破产。研究完善制度安排,促进具有拯救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

101.出台自治区企业破产与清算管理办法,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落实措施:

(1)贯彻落实上级院出台的相应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审理破产案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2)积极落实上级院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破产审判团队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研习案例,加强审判团队素质。

(3)严格按照自治区企业破产与清算管理办法,全面压减审判环节和时限,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法院

完成期限:2022年5月

102.全区推广破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大破产案件的信息公开力度,运用网上债权人会议、网络拍卖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破产案件处理的质量与效率。

落实措施:

(1)深度应用破产案件办理钉平台,积极采取网上债权人会议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

(2)推动破产案件全流程在线办案,提高破产案件处理的质量与效率。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法院

完成期限:2022年5月

103.长期坚持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压缩审理期限。限时清结1年以上未结案件,强化流程节点管控,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落实措施:

(1)积极落实上级院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破产审判团队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研习案例,加强审判团队素质。破产审判团队学习《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操作指引》,加强业务水平。

(2)建立实时破产案件台账,对未结案件进行统一汇总,实行清单化管理,对案件审理情况精细化梳理,不同案件分别采取不同审理程序。

(3)通过破产审判平台强化流程节点管控,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法院

完成期限:2022年5月

104.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破产财产(不动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企业注销登记等问题,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

落实措施:

(1)建立健全常态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法院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税务局

完成期限:2022年5月

105.建立破产案件业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落实措施:

(1)建立破产案件业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法院

责任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监管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06.制定发布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

落实措施:

(1)严格落实《兴安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组织各单位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动态调整,形成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旗级责任领导:屈瑞年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07.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落实措施:

(1)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以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为抓手,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按照《兴安盟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执法部门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四张清单”。

旗级责任领导:屈瑞年

牵头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8.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落实措施:

(1)按照《兴安盟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执法部门制定免于行政强制清单。

旗级责任领导:屈瑞年

牵头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9.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施“有温度的执法”。

落实措施:

(1)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

(2)持续推动各执法领域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建立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四张清单”。

旗级责任领导:屈瑞年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10.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各有关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措施:

(1)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完成全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内抽查计划、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各有关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

(2)统筹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新增模块操作培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1.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落实措施:

(1)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制定我旗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待自治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平台建成后,各旗旗市、各级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平台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2.全面归集各有关部门监管数据,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信息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形成各类监管数据库动态更新提高数据质量,满足数据上报、共享、分析等需求。

落实措施:

(1)全面归集各有关部门监管数据,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信息,在政府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进行公布。一是做好数据归集,定期公开相关内容。二是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群众留言诉求。三是开辟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将惠企、惠民的政策文件、典型经验、公开事项、营商动态等发布,并将蒙企通、蒙速办、蒙畅开等APP的下载二维码,快捷链接,操作流程等在网站公开。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二)政府采购。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3.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建成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资金支付的全流程电子化、全业务闭环管理、上下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全过程网上留痕、可追溯。完善电子化交易管理功能,全部实现“不见面”开标,拓展异地开标,全面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落实措施:

(1)扩大电子交易平台的深度和广度,结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将政府采购融入预算管理的主体流程,与财政预算、国库支付等系统全面对接,实现政府采购财政业务全流程电子化闭环管理、上下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全过程网上留痕、可追溯。

(2)加强交易执行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招标行为,全面落实“不见面”开标,积极配合盟级推进拓展异地开标,全面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4.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向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化采购信息在线检索服务,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建立以大数据监管、信息公开、监督预警、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诚信管理、投诉处理电子化登记为基础的综合监管和服务,规范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行为。

落实措施:

(1)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信息发布行为,遵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时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政府采购监管信息,方便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在线免费检索。

(2)推进优化大数据监管、信息公开、监督预警、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诚信管理、投诉处理电子化登记为基础的综合监管和服务,规范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行为。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5.完善全区统一的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通过实施网上竞价、网上直购、定点服务等简易采购程序,着力推进全区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采购。统一网上商城的商品分类标准、数据接口标准和交易规则,优化商品价格比对,开展商品价格常态化监测,及时下架价格异常商品。网上商城准入不得歧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得设置厂家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等门槛条件。

落实措施:

(1)严格执行《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通过实施网上竞价、网上直购、定点服务等简易采购程序,推进通用类货物和服务电子化采购。

(2)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向盟级申请面向社会常态化公开征集供应商,配合盟级优化商品价格比对,开展商品价格监测,及时反馈价格异常商品。

(3)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旗级责任领导:白 洋

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6.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除小额零星采购,不允许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

落实措施:

(1)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坚持“法有禁止不可为”原则,约束和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

(2)遵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重点清理和纠正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障碍、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问题。

旗级责任领导:白 洋

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17.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中小企业等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落实措施:

(1)遵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优化政府采购办事程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严格执行“三个不得要求”。

旗级责任领导:白 洋

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18.强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

落实措施:

(1)针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重点针对“三个是否”开展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2)在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实施过程中,定期或者适时评估其对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影响,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

旗级责任领导:白 洋

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19.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落实措施:

(1)严格执行《关于科右中旗政府采购领域取消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规范使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政府采购领域取消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各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

旗级责任领导:白 洋

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0.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中标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开展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

落实措施:

(1)规范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结果的确定,对在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中标人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管理,采购人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将政府采购计划列入预算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旗级责任领导:白 洋

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便利,增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21.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为纠纷化解提供司法引领和保障。引入专业化调解力量,建立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通过委派、委托调解化解涉企纠纷,实现诉讼与非诉调解有机衔接,降低企业涉诉成本。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不收取费用。

落实措施:

(1)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为纠纷化解提供司法引领和保障。

(2)引入专业化调解力量,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作用,提高涉企纠纷调解力度,降低企业涉诉成本。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法院

完成期限:2022年5月

122.探索建立民商事行政案件先行调解机制,完善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风险隐患。

落实措施:

(1)成立民事速裁团队,完善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机制,落实简案快审,案件“轻重分离”,切实降低纠纷解决时间,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风险隐患。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8月

123.在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通过收购股份、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继续存续的情形下,切实保障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益,完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

落实举措:

(1)开展商事审判团队培训工作,提高涉及企业纠纷的审判工作能力。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学习,统一涉公司案件审判尺度,完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

旗级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法院

完成期限:2022年5月

124.规范细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和操作流程。

落实措施:

(1)规范细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和操作流程。制定《关于加强全旗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全旗行政调解队伍。

旗级责任领导:屈瑞年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一)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强化政府诚信建设,构建信用新型监管体系,营造诚信守法新环境。

125.开展盟市政务诚信评价,围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方面建立完善评估标准,督促各地整改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落实措施:

(1)依据盟级政务诚信评估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调度,推动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各相关部门政务诚信水平。

(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评估指标(试行)》要求,推动各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月调度系统”填报内容,为自治区对我旗政务诚信评估做好数据支撑。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6.制定自治区政务失信行为清单和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

落实措施:

(1)依据自治区政务失信行为清单和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归集、共享工作。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7.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全面归集自治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五类公共信用信息。

落实措施:

(1)落实《内蒙古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配合盟大数据中心及相关责任部门归集旗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五类公共信用信息。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8.在“12345”“12388”等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站、公众号、APP等投诉举报平台开辟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

落实措施:

(1)待区盟两级开发建立“12345”“12388”等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站、公众号、APP等投诉举报平台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后,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以“网、电、信、微、访”五位一体举报方式为载体收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加强问题线索督办,确保快查快结。二是以“码上监督”平台为抓手,加强对群众企业信访诉求的盯办督办,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解决好群众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

旗级责任领导:巴特尔

牵头单位:政法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9.深入推进信用法治建设,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坚持合法必要原则规范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序,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确保过惩相当。

落实措施: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2)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失信联合惩戒清单》开展失信惩戒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推动我旗信用惩戒工作,确保过惩相当。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0.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构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落实措施:

(1)按照兴安盟信用信息应用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依据政务审批事项清单,编制审批事项信用查询清单。

(3)推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业办理系统,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构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旗级责任领导:白洋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1.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将失信信息修复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鼓励失信主体自纠错,及时把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移出失信名单。

落实措施:

(1)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完成信用修复“一网通办”服务。

(2)将失信信用修复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系统,鼓励失信主体自纠错,及时把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移出失信名单。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二)企业服务。不断优化服务“软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稳商氛围。

132.“12345”热线要依法依规完善包括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健全对企业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

落实措施:

(1)依据区盟相关政策举措开展工作,积极推进信用信息专题库建设,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将失信信息修复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配合盟大数据中心及相关责任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旗级责任领导:巴特尔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33.用好“蒙企通”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意见诉求及时受理解决等服务。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民营经济手段。

落实措施:

(1)加大“蒙企通”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力度,做到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相辅相成,不断提高“蒙企通”知名度,实现注册率占有效市场主体50%。

(2)加大平台诉求跟踪问效力度,采取信息亮灯预警机制,及时答复市场主体反馈诉求,实现问题答复率100%。

(3)加强政策宣传,实时更新最新政策。根据注册市场主体所属行业类型、经营范围等属性,推动盟内各有关部门精准实时地向市场主体推送最新政策。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4.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中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政策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性。

落实措施:

(1)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中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政策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性。研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实施办法,推进进企问需活动。扎实开展“企业家服务日”活动,各职能部门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

(2)常态化落实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定向服务市场主体制度,认真开展“进万企、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将定向服务市场主体做深做实,定期开展“进企问需”活动,动态掌握企业原材料供应、用工复工、资金周转、产品销售等实际困难,量身定制“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增强政策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性。

(3)不断细化完善旗级领导包联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制度,做到精准定向服务,各地各部门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企业运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服务事项分级会办、集中交办、定期销号制度,做到服务企业零距离、全天候、全方位。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35.发挥好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受理民营企业家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外界原因或民营企业自身原因而引发的涉及影响企业生存的有关诉求,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

落实措施:

(1)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民营企业对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受邀为有需求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出具法律意见,帮助企业梳理法律风险点。“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站”受理民营企业维权诉求,提供维权路径指导。

旗级责任领导:屈瑞年

牵头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36.按年度编印《内蒙古自治区投资指南》,建立健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研究建立向国内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精准推介项目信息手段,方便企业关注和投资,提升招商引资质效。

落实措施:

(1)根据旗域实际情况适时更新《科右中旗招商引资手册》,围绕盟委行署确定的20条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招商引资储备项目动态管理。

(2)拓展宣传渠道,按片区成立招商引资工作组,通过电话、门户网站、直播旅游网平台、云推介等多渠道推介项目信息手段,方便企业关注和投资,提升招商引资效果。

(3)用好合作平台,充分利用盟级现有的11个区域经济合作联络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旅游及相关产业联盟等平台,借助其资源、力量帮助宣传推介重点项目;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旗发改委(区域经济合作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37.强化自治区重大项目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提供全过程代办帮办服务,促进招商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投产。

落实措施:

(1)强化重大项目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开展我旗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实施全过程代办帮办服务,促进招商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投产。

(2)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机制,推进五个一帮扶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域经济合作办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38.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代办员主要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至少明确1名代办员,参与项目审批洽谈、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做好代办帮办工作。

落实措施:

(1)优化调整“帮您办”专业队伍人员组成,将更多工作扎实、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审批人员吸纳到代办帮办队伍。

(2)推动各审批部门至少明确代办帮办一名,并明确审批分管领导,全程参与项目审批洽谈、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加大窗口人员业务和礼仪培训力度,打造一只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一流代办帮办队伍。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39.强化“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的激励引导,定期公布并表彰服务企业优秀个人和团队。

落实措施:

(1)定期公布并表彰服务企业优秀个人和团队。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园区服务。支持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承载能力。

140.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设立、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

落实措施:

(1)推进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的目标。

(2)结合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活动,推进2022年投资项目的代办帮办工作,助推园区招商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

141.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摸底,列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清单,通过园区整合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分类分阶段解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能力不足问题。

落实举措:

(1)开展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道路硬化、亮化工程。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涉外服务。优化外资企业和境外人士服务平台建设,全方位提升我区竞争力。

142.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辟涉外服务专栏,整合涉外服务事项。

落实举措:

(1)待自治区开辟涉外服务专栏后,推广应用。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

143.建立多语言版服务事项清单、表单,丰富公共服务内容的中英文指引。

落实举措:

(1)待区盟完成平台多语言版升级后,推广应用。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

五、服务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实施保障

144.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对相关领域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意见,按照程序报请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废止。

落实举措:

(1)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对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旗级责任领导:屈瑞年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45.各地区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公示各项任务落实进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落实举措:

(1)旗政府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推进专栏,定期公示方案落实进展情况,公布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旗级责任领导:王一兵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6

(二)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氛围

146.续“一网通办”能力建设,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推进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实现多渠道联动、全流程在线,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全面推行“一窗综办”模式,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褒奖激励,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

落实措施:

(1)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窗口单位作风转变。聚焦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加强“室组”联动监督,定期在远程视频监督平台上开展督查。

(2)开通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处置“绿色通道”,由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领办,分类快速处置,确保快查快结。

(3)在审查调查、审理过程中,把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例作为工作重点定期统计分析,建立工作台账,按季度通报曝光一批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旗级责任领导:王

牵头单位: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2022年9

147.将营商环境宣传纳入工作重点,全面树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作为、新形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落实措施:

(1)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报道力度,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舆论宣传格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讯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我旗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推进措施、工作目标、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等内容。在《科右中旗新闻》《科右中旗发布微讯》、魅力科右中旗APP开设“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专栏。

(2)发挥各媒体平台作用,在旗级各媒体平台“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专栏持续刊发各有关部门亮点工作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内容,同时向上三级媒体推送。

旗级责任领导:陈雪娇

牵头单位: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8.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建立常评常改、以评促优的常态化评估监测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和改进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和方式方法,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有效推动各地主动对标先进,及时完善政策举措,不断促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落实措施:

(1)对照2021年兴安盟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反馈的问题,及时与各相关部门对接,对标对表,逐条分析,形成科右中旗2022年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整改。

(2)根据兴安盟聘请第三方为我盟营商环境把脉问诊的结果,找出问题症结,提出合理化意见,推进我旗营商环境提级进位。

旗级责任领导:白

牵头单位: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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