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现发布《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旗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不断夯实各项保障措施,推进我办及全旗政务公开提质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科右中旗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共发布旗人民政府及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文件53份。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和企业、群众关注关切,推动政策文件解读,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解读材料28篇。今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总数为3755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数量为224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做好旗政府本级依申请公开答复并指导全旗各级行政机关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托新上线自治区依申请公开平台,不断提升全旗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有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我旗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是严格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明确规范专栏内容范围、信息发布格式、设置法定主动公开事项、信息发布引用,并加强对各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准确、权威、及时、高效、便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初步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栏改版工作,加强信息同源管理,打通平台间壁垒,实现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多个平台与旗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同源、同步公开,提升信息发布质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从制作或获取到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归档保存等各个环节工作,明确工作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在组织领导方面,旗人民政府明确由旗委常委、副旗长分管政务公开,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人员队伍方面,旗政务公开办公室配有3名专职人员。在考核监督方面,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问题整改,全面提升监督保障水平。实行月度抽查、季度督察、季度通报等方式,做到信息梳理、整改、提升全覆盖。
社会评议情况。2021年,科右中旗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坚持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通过群众评议、监督评议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
责任追究情况。2021年科右中旗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当被责任追究现象,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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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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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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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3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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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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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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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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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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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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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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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9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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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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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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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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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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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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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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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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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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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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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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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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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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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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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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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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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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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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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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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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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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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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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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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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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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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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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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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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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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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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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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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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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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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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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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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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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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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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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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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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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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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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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相比去年,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对标《条例》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不够规范。在印发文件时,没有严格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以旗政府或旗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依然存在公开力度不足,公开文件缺号多、范围窄等问题。二是政策解读的时效和质量有待提升。从解读时效看,部分文件未严格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导致很多解读材料发布晚于政策文件印发10个工作日以上;从解读质量看,目前虽然在形式上新增了图片解读、一问一答,但部分解读材料仍然存在泛泛而谈的问题。少数部门在起草解读材料时,将文件的起草说明简单修改后充数。
下步工作中,我旗将结合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深入落实《条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扩大政策文件公开的范围和类型,在起草以旗政府或旗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时,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字样,进一步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切实解决公开文件缺号过多、范围过窄等问题。二是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三是在审核解读稿件时,重点查看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问题是否讲全、讲清、讲透。四是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全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科右中旗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的要求,一是制定了符合我旗实际的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按照要求开展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制度规范,印发给各部门及苏木镇,加大指导、强化保障。三是提升运维、规范管理,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运维管理及日常监测,把新媒体帐号作为各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发挥好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作用,及时公开各政府组成部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