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科右中旗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9日
科右中旗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民办幼儿园;严肃查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学生负担。
(二)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三)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
(四)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旗范围内所有面向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
四、整治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责令停止办学,退还学生学费,拆除机构牌匾和户外招生广告。
2.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责令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
3.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
4.对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以及为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餐宿的托管机构,依法坚决取缔。
5.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参与(兼职)校外培训机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三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学生留作业。四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五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七是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
7.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组织机构
在旗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建立由旗政府统筹协调,旗教育局牵头,旗市监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卫健委、人社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区域网格化治理的优势,集中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经研究,成立科右中旗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组建科右中旗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联合执法组。
(一)科右中旗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总召集人:王秀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召集人:华桂芬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康连义 旗教育局局长
成 员:金德晓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钱玉莲 旗财政局副局长
黄智全 旗公安局副局长
徐日光 旗民政局党组成员
白铁亮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巍洲 旗卫健委副主任
金志杰 旗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龙 梅 旗教育局总督学
阿斯嘎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斯琴塔娜 党群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各苏木镇分管教育的副镇长(副苏木达)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康连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龙梅同志担任,负责排查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二)科右中旗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联合执法组
组 长:康连义 旗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龙 梅 旗教育局总督学
成 员:包满都拉 旗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股股长
白艳丽 旗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股长
包勇军 旗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曹宏韬 旗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队长
苏雅拉图 旗公安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刘 燚 旗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六、职责分工
旗教育局: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联合执法检查;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监管工作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旗市监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对“无证无照”和违反食品经营行为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肃查处。
旗公安局:负责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旗卫健委: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的监管工作。
旗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违章悬挂户外广告牌匾的查处工作。
旗人社局:负责查看、核对教职员工签订的聘任合同;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保证受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旗财政局、人民银行:负责检查是否银行有账号,保证金在银行是否存有50%,对挤占挪用办学资金等现象进行查处。
旗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的审核查验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不达标、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党群服务中心:对相关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提供线索。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排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步骤及路线图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1年7月20日-7月31日)
旗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共同对区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班进行摸排,根据台账要求摸清底数和情况,尤其是区分好学科类、素质拓展类机构;高中阶段、义务阶段、学前阶段机构;了解好义务学科类校外机构在暑期开班的班次、对应班次的学生数、本班次的学费收费金额。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1日-9月1日)
旗联合执法组对全旗所有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进行排查整治;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进行排查整治。对未自行终止办学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三)专项督查阶段(2021年9月1日-10月1日)
旗联合执法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年检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年底)
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同时排查整治行动转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监管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组将加强常规性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整治工作,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此次排查整治的目的和要求,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在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排查整治行动期间,联合执法组将采取集中检查、不定期巡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全旗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实行“周报制”“月报制”,每周四、7月30日、8月25日、9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全旗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旗教育局联系人:包满都拉,联系电话:13644899699),电子版发至邮箱:13644899699@126.com。
(五)全旗范围内存在非法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四日内,必须自行终止办学,否则将依法依规上限处罚。
(六)举报电话:0482-412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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