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中卫健字﹝2021﹞177号 签发人:其木格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机构、相关股室:
现将《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机构、相关股室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科右中旗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9月7日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印发
科右中旗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兴安盟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兴安盟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兴卫联发〔2021〕24号)有关要求,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机构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推进工作,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工作。
(二)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检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人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应急队伍、人口检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
二、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0元,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1〕2号)要求,承担单位获得的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到90%以上,重点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服务记录。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作用,合理量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育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今年自治区将开展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评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提高植入电子健康码的使用率,依托规范化电子健档案共享服务中,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二)预防接种工作。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相关股室及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预防接种分时间段预约,减少人群聚集,同时要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一定数量的现场预约号源,对辖区居民做好预防接种分时间段预约的宣传引导。做好疫苗接受、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咨询、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部署,及时将新冠病毒疫苗信息同步上传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三)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90%以上;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旗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孕产妇与儿童健康管理信息交流,将孕产妇、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切实做好儿童健康管理。突出重点、在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时转移。加强分类管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加强上下协作,对发现的异常患儿,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治疗,上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把治疗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做好后续跟踪随访。
(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达到70%以上。各专业机构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发动,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通过移动体检车、组织老年人集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设立老年人体检日等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体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信息提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告知和老年人体检结果,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其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五)慢性病健康管理。全盟管理原发性高血压患者14万人,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3.8万人;全旗管理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1万人,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0.57万人;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5%以上。继续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推进基层慢行医防融合。加强对医务人员有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慢病规范管理质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写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和公共卫生医师参与,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探索建立基层慢性病医疗卫生服务质控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有效利用患者前诊。诊中、诊后时间,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
(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在知青同意的基础上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健康管理,稳步提高管理人数,在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局(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委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动精神疾病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
(七)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服药率达到90%以上。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务药督导、随访服务等。
(八)中(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老年人、0-3岁儿童中(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分别达到50%以上。进一步发挥中(蒙)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蒙)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蒙)医调养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蒙)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九)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需要积极协同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专业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健康中国行动,围绕妇幼、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和营养健康科普宣传,为健康中国建设发挥应用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结合群众需求和地方实践,及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构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储备库,推动项目优化和动态调整,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评价、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年度工作要求、任务目标及所需资金由旗县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核定,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支出,以保障和增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创新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从过程评价到监控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有劳忧酬。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依托电子健康档案为居民服务的情况将纳入绩效评价。旗卫健委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拨付情况按照拨付期限进行通报。
(三)有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各专业机构及相关股室要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优化工作部署。盟卫健委依托区域全民信息平台,对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共享数据集(基层卫生部分)”标准,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接口改造、数据对接,将数据汇集到自治区、盟市两级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基于移动手持终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与医疗服务信息融合工作,通过盟级健康服务APP、小程序及公众号向居民开放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四)加大项目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各类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统一制作的宣传必报、宣传标语、宣传画。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全面覆盖城乡社区和居民家庭,引导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不断提高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感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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