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1-00028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0〕16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4530222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04-20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4-20 14:39:3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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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地名志编纂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盟行署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兴安盟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0日

  兴安盟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传承我盟优秀地名历史,弘扬地名文化,切实做好《兴安盟地名志》编纂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盟市和旗县地名志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区划〔2019〕1号)精神,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全面提升地名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和传承我盟历史地名文化,全力做好地名志编纂工作。

   二、工作任务

   结合我盟实际,按照现有的行政区划范畴,统计所辖各类地名的标准名称、地理位置、地名来历、含义和演变、历史沿革及其自然地理、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等地理实体特征和相关信息。具体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大型人工建筑物名称,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名称,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开发区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对因行政区划变更和城区改造而消亡的重要历史地名。

   三、组织领导

   为确保编纂工作顺利开展,盟行署决定成立以副盟长张利文为组长,盟行署副秘书长何云峰、民政局局长包石头为副组长,各旗县市政府及盟地志办、民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草局、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体育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档案局、保密机要局等盟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安盟地名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民政局,负责兴安盟地名志的组织协调、编纂、审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盟民政局副局长纪相海担任,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各1名业务骨干及聘请编纂专家组成(领导小组联系人:刘永平,联系电话:0482-8266406、13030439898)。

  四、任务分工

  (一)盟民政局:总体负责牵头组织《兴安盟地名志》的编纂、校对、会审、出版等系列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二)盟地志办:负责协助盟民政局组织本土专家学者对《兴安盟地名志》书稿进行审核把关,提供编纂所需历史图片资料。

  (三)盟直相关部门:根据编纂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配合《兴安盟地名志》编纂、出版发行等工作。

  (四)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各苏木乡镇(街道)选派专员开展调研、采访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人文、社情等收集、调研、撰写、资料核实工作。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0年4月1日至4月20日)。成立编纂地名志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编纂启动会议并进行专门培训,制定入志地名条目,编写编纂要求,细化各项工作,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资料收集(2020年4月21日至5月31日)。按照入志各类地名条目方案,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资料,逐一对入志地名条目的标准名称、汉语拼音、地理位置、名称的来历、含义和演变、历史沿革及其自然地理、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收集、整理和考证,为纂写志稿提供准确、翔实、全面的基础材料。

  第三阶段:撰写初稿(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地名志编纂大纲》要求,组织全体编纂工作人员,按章节、分类别集中撰写和进行资料遴选、图片剪辑合成等,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类地名条目初稿和审校。

  第四阶段:修改审定(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初稿编纂完成后,由兴安盟地名志编纂领导小组召集成员进行审定,组织集中校对和专家组审稿,完成终审和封面、插图设计等工作,并将审定稿上报盟行署批准后出版。

  第五阶段:印刷出版(2020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按要求完成出版发行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兴安盟地名志》编纂出版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和做好地名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编纂《兴安盟地名志》内容广泛,时间紧、要求高、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公开征集资料、查阅档案文献等多种形式,深入挖掘兴安盟地名历史文化,做好资料收集、分类、核对、编纂、出版等工作。

  (三)配强人员,确保质量。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选用热衷修志工作,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较强文字能力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把资料收集、编纂、审定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质量。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地名志编纂的工作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指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资料的提供、整理和审核工作。各旗县市要按照兴安盟地名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按时完成本地地名志编纂出版工作。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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